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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桃源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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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桃源县委员会(简称中共桃源县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的领导机关。
沿革
1925年冬季,李璨、周维成、罗北海等筹建“中国共产党桃源县组织”,并且帮助建立中国国民党桃源县党部。[1]1926年8月,“中国共产党桃源县支部”秘密建立。[1]1927年8月,“中国共产党桃源县委员会”秘密建立,后因抗日战争中断。[1]
1949年8月12日,中国共产党桃源县委员会再次建立,卢青云出任书记。[1]1969年2月,“中共桃源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立,同年12月取消,恢复中国共产党桃源县委员会。[1]
2004年7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彭晋镛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2][3]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5]:
-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历任书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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