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土地面积列表

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注 1]、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此外,1949年以来两岸分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台湾地区是其领土并在行政区划中设置了台湾省,并未实际统治。台湾地区一直由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至今。

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含港澳台)

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土地面积为9,478,057平方公里。[1]

更多信息 一级行政区, 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注 2] ...
Remove ads

特别行政区

香港澳门的计算基准不同,异于中国内地,故另列表统计。

更多信息 地区, 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注 12] ...

台湾省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实际统治,故采用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之数据。

更多信息 地区, 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注 13] ...

注释

  1. 当中包括法理宣称为其领土但事实上未统治的台湾省,现实际管辖22个省。
  2. 沿海地区的数字包括海岸线外的滩涂面积。
  3. 含河北省飞地芦台开发区及汉沽农场一分场。
  4. 包括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管辖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不包括与甘肃省的争议面积。
  5. 包括长江江面及滩涂。
  6. 不包括与山东省争议的微山湖地区617平方千米,微山湖地区计入山东省。
  7. 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岛屿。
  8. 包括由印度不丹实际管辖的区域,如藏南地区
  9. 包括唐古拉山镇中由西藏自治区实际管辖的地区。
  10. 包括实际管辖,但与印度有争议的阿克赛钦地区。
  11. 以海岸线起算,不包括滩涂。
  12. 以海岸线起算,不包括滩涂。
  13. 包含中华民国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