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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南苏丹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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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南苏丹共和国无正式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南苏丹的相关事务由驻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兼辖。[1]
政治

1993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拨款30万美元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采购医疗药品援助苏丹南部灾民(时为苏丹共和国的领土)。[2]
经济
2015年以前,中华民国与南苏丹无进出口贸易往来。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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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2011年,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国合会)与国际慈善机构美慈组织(Mercy Corps)合作进行“南苏丹难民农业支援计画”。[7]2013年,再次合作进行“南苏丹艾卜耶地区难民粮食安全支援计画”,协助南苏丹及苏丹边界处艾卜耶地区返乡难民提升生产园艺作物之能力,并增加当地粮食安全程度。[8]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上网申请签证。经南苏丹转机,须办理过境签证。[9]
持南苏丹护照的南苏丹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0][11]
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30日):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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