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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多哥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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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多哥共和国于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多哥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普罗旺斯台北办事处共同管辖。[1]
政治

1960年4月27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5月9日,于首都洛美设立中华民国驻多哥共和国大使馆,9月,派驻大使。[2]多哥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64年9月14日,多哥副总统兼财政部长宓雅齐抵台访问。[3]
1972年10月4日,与中华民国断交。[2]
1995年底,多哥等9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第50届联合国大会的总辩论中,提出“会籍普遍化原则”或两岸关系的方式,间接呼应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4]
经济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多哥的前10大项目为: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原油除外)、以石油或沥青质矿物为基本成份之未列名制品、废油;氧官能胺基化合物;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或以此类原料制造产品之机械;塑胶管与附件;印刷版、滚筒与其他印刷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与传真机;非供零售用之合成纤维棉纱;苯乙烯之聚合物;丙烯或其他烯烃之聚合物;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固态泥土、石料、矿砂或其他矿物用之处理机械等。[6]
自多哥进口的项目为:油料种子与油质果实;未初梳或精梳之棉花;大豆;其他活动物;集成电路;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半导体装置、光敏半导体装置、发光二极体、已装妥之压电晶体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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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申请多哥电子签证(E-VISA),需于入境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记,抵达多哥后,持安全暨国民保护部(Minister of Security and Civil Protection)寄发之入境许可与相关证明文件申办签证,除此之外,亦可前往多哥驻日本大使馆办理。入境须出示黄热病的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9][10]
持多哥护照的多哥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亦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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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截至2023年6月30日):
- 台北→巴黎,再转机前往多哥的纳辛贝·埃亚德马国际机场。[13]
2025年2月25日,台湾台南将军渔港西北方6海里处之台澎第三海底电缆发生断裂,台湾海巡署经中华电信通报后,以现行犯拦停于现场滞留多时的多哥籍“宏泰58号”货轮,并押返台南安平港。经调查,该货轮是具有中国资金背景的权宜轮,船上8名船员均为中国籍,船长遭到羁押,7名船员遭限制住居,至于事故原因将依国安层级处理,由台南地检署指挥侦办。[14][15]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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