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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几内亚关系
中华民国与几内亚共和国之间的关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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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几内亚共和国无正式外交关系,目前也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几内亚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兼辖。[1]
政治

1958年,几内亚获得独立后,同时得到了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承认,[2]但几内亚首任总统杜尔奉行“积极的中立主义”外交政策,优先发展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关系,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对,中华民国并未与几内亚建立外交关系。[3]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就几内亚等23国[注 1]所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议案进行表决。最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提案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是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马尔地夫、阿曼等3国未投票。代表中国正统的中华民国政府,以外交部长周书楷为代表,在表决之前数小时,于大会上主动宣布退出联合国。日后,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称为“排我纳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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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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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与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的中华民国国民可至几内亚边境警察总署(La Direction centrale de la Police aux Frontières)网站申请电子签证,或前往几内亚驻日本大使馆办理,停留最多90天。经几内亚转机亦可上网申请过境签证。[8][9]
持几内亚护照的几内亚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亦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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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5年9月9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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