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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外交部
中華民國外交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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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是中华民国有关外交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其依《中华民国宪法》第141条之规定,以捍卫中华民国主权及维护国家利益,致力推动繁荣台湾之外交政策以及强化国际地位之对外关系,作为基本政策方针,并管辖中华民国各驻外单位。
由于多数国家依循“一个中国”政策,不同时与两岸政权建立外交关系,导致中华民国仅与世界少部分国家建立邦交及设置正式驻外单位。作为权宜对应,外交部在美国、日本、欧洲联盟等非邦交国家及国际组织派驻准官方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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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861年3月11日,清朝于自强运动中掌理最高外交事务的官方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是为中国外交现代化之开端。此日也是外交部之部庆日[1][2][3]。
- 1901年,清末新政开始,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组为“外务部”。
-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后,将原清朝外务部改组成立“外交部”于南京市,理藩部因各族平等原则而裁撤。
- 1928年10月改为“五院制”,外交部隶属行政院,外交部设有部长一人,政务和常务次长各一人。内设机构有亚东司、亚西司、欧洲司、美洲司、条约司、礼宾司、情报司、总务司,以及秘书处、参事厅、机要室、人事处、会计室等机构,并辖有专员公署、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等。
- 1935年6月,由上海市华盖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兴建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作为外交部部址。
-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外交部随中央政府迁至重庆市(今重庆人民公园)内办公[4]。南京外交部原址则被侵华日军当作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
- 1961年,成立“先锋案执行小组”专责派遣农耕队前往非洲邦交国,1962年扩编为“中非技术合作委员会”。
- 1969年,成立“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训练所”(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前身)。
- 1972年,“中非技术合作委员会”与“外交部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合并为“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
- 1972年12月2日,行政院成立亚东关系协会负责与日本关系事务。
- 1979年3月1日,行政院成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负责与美国关系事务。
- 1989年,成立“海外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1992年,原领事事务司扩编为“领事事务局”。
- 1993年,依据《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201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时改名《政风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设立政风处,并于同年设立“国会联络组”以加强与立法院联系之工作。
- 1996年7月1日,“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与“海外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
- 2000年,设立“非政府组织国际事务委员会”,以协助国内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为国内非政府组织从事涉外事务及活动之重要管道。
- 2005年10月18日,设立直属外交部部长的一级单位“日本事务会”(任务编组),外交部部长陈唐山担任首任召集人,亚东关系协会秘书长罗坤灿担任首任执行长;但其并非《外交部组织法》法定单位[5],且其职责与亚东太平洋司及亚东关系协会重叠,至2008年裁撤。
- 2011年11月14日,修订《外交部组织法》和所属机关组织法。
- 2012年5月20日,行政院新闻局裁撤后,外交部承接其国际新闻业务。9月1日,依新版的《驻外机构组织通则》开始将驻外人员之行政职称统一以正式官衔订定,驻外机构(大使馆与代表处)之馆长均称大使,解决原先大使馆、总领事馆、代表处、办事处人员职称复杂、容易混淆的问题[6][7]。9月3日,外交部相关部门组织调整,并整并其他区域及业务部门;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与亚东关系协会改隶外交部。
- 2017年5月27日,亚东关系协会更名为台湾日本关系协会。
- 2019年5月25日,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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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舍


外交部本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凯达格兰大道2号,座落于博爱特区,邻近总统府、台北宾馆、国家图书馆、中正纪念堂、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和二二八和平纪念公园,为建筑大师王大闳设计,落成于1972年。
外交部国际传播司位于台北市中正区爱国西路2号的旧财政大楼。为一般民众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及急难救助业务的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位于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2之2号的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北栋。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则位处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一段280号,近仁爱圆环,为“菲律宾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原址。
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33号,近捷运小南门站,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则于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一段7号的裕民大厦办公,近捷运中正纪念堂站。
外交部旧址位于中国大陆江苏省南京市,现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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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外交部内部单位组织依据行政机关单位编制可分为业务单位、事务单位、辅助单位、附属单位(附属机关),其中业务单位多以地理区域编列,亦称地域司。地域司负责掌理关于该区域国家之政治、通商、经济财政及文化、军事外交、本国侨民及关于辖区区域性组织等事项;事务司则负责部内行政及其他相关事务;另外还设有中部、南部、东部及云嘉南四个区域办事处及其他特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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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三级机关)
-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三级机构)
- 台湾美国事务委员会(对美外交机构,行政委托单位)
- 台湾日本关系协会(对日外交机构,行政委托单位)
其他组织[8]
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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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首长与主管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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