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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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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为中华民国比利时兼驻欧洲联盟历任大使与代表名录。现无外交关系。

中国大陆时期(1937年-1949年)

1937年6月1日,中华民国驻比利时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后,改派全权大使。[1]1940年5月德军占领比利时后,1940年8月18日闭馆并召回大使。1941年5月,中国政府任命驻荷兰公使金问泗在比利时政府流亡伦敦期间代理驻比利时大使馆馆务。1943年4月,驻比利时大使钱泰到伦敦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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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时期(1950年-至今)

驻比利时王国大使

1971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与比利时断交。同月30日,驻比利时大使馆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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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比利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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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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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欧盟兼驻比利时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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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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