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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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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州,中国古代的州,于596年-606年、617年-634年存在,位于今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部。在部分文献中讹为并州。
隋朝初期,隋文帝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将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建置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建置,因此将一些辖区较大的州分置。开皇十六年(596年)析恒州置井州,治所在井陉县[注 1],下辖井陉、蒲吾与新设的鹿泉[注 2]、苇泽[注 3]四县,其中鹿泉县由石邑县析出,苇泽县由井陉县析出。
隋炀帝继位后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大业二年(606年)撤销井州,同时将苇泽县与蒲吾县并入井陉县,井陉县与鹿泉县划回恒州管辖[注 4][1][2]。
隋末农民起义爆发后,为强化某些地区的军事防御,常常州、郡并设,均下辖县。大业十三年(617年),于鹿泉置井州,辖鹿泉一县;于井陉置井陉郡,辖井陉县与重新设立的苇泽县。唐武德元年(618年),井陉郡与井州合并为井州。武德四年(621年),废燕州、岳州,其下辖的灵寿县[注 5]与蒲吾县、房山县并入井州[4]。贞观元年(627年),苇泽县并入井陉县,蒲吾县并入房山县[注 6]。贞观十七年(634年),井州撤销,下辖井陉县、鹿泉县、房山县、灵寿县[注 7]划归恒州[6][7][2][8][9]。
- 井州刺史
- 李崇嗣(6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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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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