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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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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所对外发行的公债。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发行的第一笔国债

发行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支出规模又庞大的背景下,中国大陆经济极度困难。于是中国共产党主政下的人民政府开始尝试发行国债。

发展历程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翌年11月,正式发行公债总额二亿“分”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简称“胜利公债”),每分对应的金额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平均计算得出,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日公布一次。债券期限设定为五年[1],甚至规定工商界要参与定额认购。

影响

广东省

因为规定工商界都要“定额认购”,这使得在中国大陆经商的华侨胡文虎变成共产党锁定的一个大目标,虽然胡文虎曾三次致函当时的中南军政委员会,并带头认购了2万份人民政府发行的“胜利公债”,但由于定额认购的债券数量过高,胡氏无法全部“认购”,触怒了中国大陆当局,中共将胡氏在内地的产业全部没收,并把胡抹黑为“汉奸”,故广州永安堂还被列为“敌产”而被充公,成为广东省总工会的所在地[2]。1951年7月起,永安堂药物及星系报纸,一律禁止内销,从此,虎标万金油在中国大陆绝迹。甚至,后来更有《星岛日报》记者在内地被定罪[3]。同年10月,《星闽日报》及其馀三份在大陆出版的报纸均被当局要求停刊。

上海市

上海被要求完成45%的配额。为宣传债券,解放日报和上海大公报进行了许多的宣传:一方面,正面宣传债券本身,例如张乐平在上海大公报头版刊登“今年第一件大事,是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漫画[4][5],另一方面,以先前“二·六”轰炸,引发市民反美、反蒋介石的情绪,并引导部分家境殷实的居民购买国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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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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