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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外商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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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政府在2000年代初期即已放宽国内投资的法规,但在伊朗外商直接投资 (英语: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Iran)方面,则一直遭受不利(或复杂)的作业要求以及国际制裁(参见针对伊朗的制裁)的阻碍。伊朗在2011年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列举的142国之中,排名第62位。[2][3]伊朗官员在2010年引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表示伊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的能力,排名为全球第6。[4]

外商投资,集中在伊朗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汽车制造、铜矿开采、石油化工产品、食品和制药。在1993年至2007年之间,伊朗吸收的外商投资已累积达243亿美元,在1992年至2009年之间,伊朗有485个项目,所吸收外商投资的金额达到346亿美元。[5][6]
伊朗开放其国内市场,提供各种新的投资机会给予在制造和服务领域具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在未来10年内的金额可达到6,000亿至8,000亿美元。[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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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数字
在1992年至2008年的16年中,有50多个国家的公司在伊朗投资,其中来自亚洲和欧洲的占比最大,资料如下:[11]

根据2010年世界概况的资料,伊朗的FDI存量各为168.2亿美元(国外投入)和20.75亿美元(伊朗投资国外)。[15]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据,2010年伊朗的FDI在受到制裁的情况之下仍创下新纪录,金额超过36亿美元。[16]根据经济学人信息社(EIU)估计,伊朗的FDI净流入在未来4年(2010-14年)内会增长100%。[17]《经济学人》估计,伊朗在2011年的FDI净流入为14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额(GDP)的0.3%),低于2010年的32亿美元。报告预测在2012年净流入数字将降至12.5亿美元,但在之后的3年会再次增加,在2015年达到18亿美元。[18]伊朗政府表示2011年计划的FDI为43亿美元,2012-13年的FDI将达到80-100亿美元。[14]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后来报导称,伊朗2013年的FDI流入为30.5亿美元,伊朗对其他国家的FDI(即流出FDI)为3.8亿美元。[19]
布什尔省和胡齐斯坦省两省累计吸收的外商投资额最高,主要是投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而在2012年,吸引FDI排名在前6名的省份是法尔斯省、吉兰省、德黑兰省、克尔曼省、马赞达兰省和西亚塞拜然省。[14]
伊朗政府称该国需要高达3,000亿美元的FDI才能达成5年经济发展计划(2010年至2015年)设定的目标,并达到8%的经济增长率。[20]而对于伊朗的“2025年愿景”计划,该国设定在20年(2005-2025年)内完成3.7兆美元的投资目标,其中有1.3兆美元将来自FDI。[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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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于伊朗经济财政部的伊朗投资、经济、和技术援助组织 (Organization for Investment, Economic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of Iran ,OIETAI) 负责接受和处理所有FDI的申请。OIETAI也负责批准伊朗的海外投资。换句话说,这个组织负责整合和实施伊朗FDI的双向事务。根据伊朗总统哈桑·鲁哈尼的说法,外国公司与伊朗的合作方式包括有参与联合投资、科技项目以及从伊朗出口等方面。[22]
截至2012年,有400家外国公司直接投资伊朗。[23]在已开发国家中,最活跃的投资者是来自德国、挪威、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瑞典和瑞士的公司。瑞典的Svedala Industri公司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在开发伊朗铜矿方面一直发挥重要的功能,而印度的塔塔钢铁公司持续投资于伊朗的钢铁行业。韩国起亚汽车、日本日产汽车、法国宝狮汽车及雷诺汽车公司与伊朗汽车制造商签订授权生产协议;法国达能、瑞士雀巢、和美国可口可乐及百事可乐与伊朗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法国道达尔、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加拿大蚬壳石油、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和韩国LG集团在伊朗的天然气产业非常活跃。伊朗宪法明订不得把国家石油权利让予任何外国投资者。法国阿尔卡特朗讯、南非MTN集团、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分别在2004年和2005年,从伊朗获得重要的电信工程合同。[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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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学人》和《华尔街日报》报导称,有美国公司(包括苹果公司和惠普)正利用伊朗当地人作为代理人在伊朗完成交易。在石油和银行业务中,有些“重要合同”已经签署,虽然伊朗当时仍处于“国际制裁”之下。[26][27]其他如波音、微软、西门子公司、BP、雪佛龙、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埃尼、三星集团、雷诺汽车、宝狮汽车、通用汽车也正运作要重回伊朗。[28]
伊朗经济概况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资料,伊朗在2010年吸引外国投资方面排名全球第6。[4]根据OIETAI领导者在2008年表示,依工作条件,伊朗在2007年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142位。伊朗在创业方面排名第96、在获得许可证方面排名第165、就业排名147、登记资产排名147、获得融资方面排名第84、投资法律支持排名第164、纳税排名第104、海外贸易排名第142、合同执行力排名第56以及处理破产程序排名第107。[29]伊朗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员。[30]伊朗与超过50个国家签署有双边投资条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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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探明石油储量占世界10%,天然气探明储量占世界15%。该国是石油输出国家组织中第2大出口国,世界上第4大产油国。
伊朗是石油输出国组织中的第2大生产国。它的石油储量大约占世界的9%-10%(约940亿桶)。伊朗拥有世界第2大天然气储量,约812兆立方英尺。伊朗被认为是能源超级大国。伊朗还拥有庞大的矿产资源,包括煤、铜、铁、锌和黄金,而催生出许多矿产加工业,特别是钢铁业,伊朗是世界第三大铜生产国。
伊朗把发展非石油出口列为优先事项。该国拥有广大的工业基础,有技术、受过良好教育和积极进取的劳动力、劳动成本低廉、能源丰富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让伊朗能够接触到位于里海、波斯湾以及伊朗以东的国家,估计这些地区的人口数目可达到3亿。[32]伊朗有如土耳其般的消费潜力,如沙乌地阿拉伯般的石油储量,如俄罗斯般的天然气储量,如澳大利亚般的矿产储量。[33]伊朗的面积大致相当于英国、法国、西班牙和德国四国的总和。[34]伊朗气候多样,适合广泛种类农产品的栽植。[35]
涉及外国公司的法律
一般而言,伊朗有两种与外国公司相关的法律,第一种直接处理外国公司问题,例如《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ct ,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法》(FIPPA),第二种是一般法律,其中包含某些与与外国公司有关的条款或附则,譬如说伊朗税收和伊朗劳动法。伊朗的环境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伊朗环境部负责评估各种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其进行监测。
有关规范外国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的一般法律和法规,可再归类如下:[36]
- 订立合同 - 外国公司得在伊朗订立与执行合同。此类工作可由外国公司直接执行,也可透过它们在伊朗注册的分支机构执行。外国公司在伊朗的分公司不具有像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独立的法律地位,外国母公司必须为分公司的行为负担责任。[31]出于法律和税务的原因,外商在伊朗开设办事处并不被视为外商直接投资。在伊朗市场筹设和设立机构,需要聘用当地顾问,对于公司组成、办公室租赁、招聘、员工管理、商业合同订立、海关事务和一般法律,提供逐步的谘询服务。[31]CMS Cameron McKenna是首批进入伊朗,提供此类服务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37]
- 直接销售 - 大多数外商公司都接受金融机构为伊朗客户开出的信用状(有时也接受远期信用状)而做直接销售。
- 投资 - 根据FIPPA的条款,外国公司可投资于新建工厂和产业。外商公司得拥有这些事业100%的股份。[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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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旅居海外的伊朗侨民在海外拥有的净资产为1.3兆美元。[39]伊朗新闻社在2000年报导说,伊朗侨民在美国、欧洲、和中国的投资额在2,000至4,000亿美元之间,但几乎没在伊朗投资。[40]伊朗侨民在杜拜已投资约2,000亿美元(2006年)。[41]
根据《伊朗民法典》,外国公民在有互惠条约的情况下,将享有与伊朗人相同的权利和特权。这些外国公民成立的公司将根据伊朗国籍法,与伊朗人自己设立的公司受到相同的法律规范。
《伊朗商法典》分为4个部分:
外国人可在根据《商法典》的框架,并遵守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在伊朗成立和注册公司。伊朗的《商法典》没把伊朗公司的伊朗股东和外商股东做区分。换句话说,对于想在伊朗设立公司的人没国籍限制。同样的,外汇管制同样适用于伊朗和外商投资者。但这类公司并不享有依据FIPPA规定而设立公司的特权(参考下文)。
根据伊朗商法典,可设立的法人实体或公司有7类,如下列:[42]
- 股份公司,可为上市公司 (Sherkat Sahami Am) ,或是私人公司 (Sherkat Sahami Khass)
- 有限责任公司 (LLC) (Sherkat ba Masouliyat Mahdoud)
- 无限合伙(Sherkat Tazamoni)
- 有限合伙(Sherkat Mokhtalet Gheyr Sahami)
- 股份制合伙企业(Sherkat Mokhtalet Sahami)
- 比例责任合伙企业 (Sherkat Nesbi)
- 制造/消费合作社 (Sherkat Ta'avoni va Masraf)
在上述不同的类型中,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对于外商投资者而言最常受到推荐,也最为常见。[43]
在2022年颁布的FIPPA,其中规定包括:[36]
- 对伊朗私营公司开放的领域,均允许外商投资。
- 所谓“外商投资者”的定义,也包括旅居海外的伊朗侨民,前提是他们的资本来自国外。
- 对于投资者在伊朗国内销售所产生的利润,以及出口所产生的利润,得以当前官方汇率兑换成强势货币而汇出伊朗。
- 遇到国有化情况,政府将以公平价格作补偿。如果政府行为扰乱商业活动,政府有义务为受影响的公司偿还到期的借款。
- FIPPA允许遇到法律纠纷时,当事者可透过国际仲裁解决。[44]伊朗有两个主要仲裁机构:德黑兰地区仲裁中心 (TRAC) [45]和德黑兰商会仲裁中心[46]。
- 处理个别外商投资申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5天。
FIPPA是伊朗首度明确把项目融资计画如回购协议(buy back agreements)和BOT模式项目(仅针对营运者为外商公司时)涵盖在内。[47]根据FIPPA,任何把资本汇入伊朗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享受FIPPA提供的利益及特权:
- 导致经济增长、促进技术发展、提高产品品质、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出口以及得以进入国际市场的投资。
- 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损害环境、不扰乱国民经济或是破坏国内产品的投资者。
- 不涉及给予任何导致垄断特权的投资。
- 外商投资,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合计价值比例在伊朗各个经济部门不超过25%,和在每个经济分支中不超过35%。FIPPA将根据外国资本的国籍,而不是投资者的国籍,只要资金来自国外,任何汇入者皆有资格取得FIPPA保护,包括居住在伊朗或国外的伊朗人。
从2014年起,外商投资者在伊朗建立生产线并出口其中30%产品者,将享有税赋减免权利(最高比率为50%)。[48][49]
进入市场投资的途径
对投资者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要体认伊朗当局坚信参与者的长期承诺和技术移转是获得伊朗市场占有率的必要条件,因此建议外国公司应该采取中长期战略,伊朗对没表现出长期承诺的公司,几乎不会对它们的利益予以尊重。政府严格要求在采购或项目合同,都透过投标的程序。
外国公司目前可透过三种途径在伊朗达到长期承诺的目的:
参见上述各项伊朗产业有关FDI的章节。
有种策略是外国公司与伊朗公共或私人合作伙伴组成合资公司。在伊朗,尤其是私营部门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寻找合资伙伴,以填补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不足。
如果企业决定采用这种方式进入市场,建议进入既有内需又有区域出口潜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如果合资公司能够出口部分产品,赚取强势货币,就不必依赖伊朗银行提供汇出利润的服务。一些合资企业纯粹是由外国合作伙伴做技术移转,并未提供资金。由于伊朗当局非常认真引进现代技术,合资企业被证明是很有建设性的做法。原先根据FIPPA“外商投资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合计的价值比例在每个经济部门不超过25%”,合资企业若超过者则不得享有伊朗中央银行外汇存底的低利贷款,这种规定在2010年8月被取消。[50][51]合资公司中,从事工业、矿业、农业、交通运输、服务业(如旅游业)、信息技术业、以及货物和服务出口者均可受惠于这种新的措施。[52]

伊朗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期与外国公司签订一些间接的油田开发协议,例如外商提供所有开发资金,伊朗石油部门与之订立回购合同,由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以产出的石油按照比率分配的形式回馈给外商,并在一定年限后将油田经营权交给NIOC,此时回购合同即告完成。
伊朗政府在2007年2月公布新的回购合同版本,将合同期限大幅延长,可达20年。[53]回购计划是伊朗政府用来吸引外国投资的方式。两伊战争在1998年结束后,伊朗面临一个重大问题,即如果它想取得重要收入(如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所能产生的),就需要外国投资,但当局的革命意识形态和伊朗宪法禁止给予外国“特许权”。伊朗在1989年通过第一个5年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时,采用一种妥协的解决方案。根据这个5年计划中注解的第29项,伊朗政府受核准采用“回购(buyback)”的方式来解决伊朗在工业和矿产上的资金需求。通俗地说,回购交易是一种交易方式,其中工厂、机械、生产设备和技术由国内或国外私人公司提供,以换取经由此类设施直接或间接生产的商品,作为偿还的一种手段。[44]
因此进行初始投资的外国合作伙伴可通过项目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将投资收回(以预先约定的固定比率),并汇出伊朗。许多外国公司认为这种方对于伊朗来说只是一种项目融资工具,更准确地说,这种方法是短期内一种FDI的折衷手段。而从中长期来看,会有更合适的法律和法规以取代回购计划,也就是说,一旦宪法问题得到解决,参与回购协议的外国合作伙伴就可拥有他们所涉入的项目,或是它们可与伊朗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的关系。[44]
针对回购合同方式的重要批评中,包括投资者缺乏回收成本的灵活性,而在某些情况下,NIOC与开发油田的国际石油公司 (International Oil Company,IOC) 相比, 尚缺乏足够扭转油田递减率方面的专业能力。而伊朗提出的综合石油合同(Integrated Petroleum Contract ,IPC) 版本中,会要求IOC让伊朗享有51%的产量,和提供技术转让,以及允许设立合资企业。[54]IPC会套用在开发34到74个油田,并且在油田的生命周期内均有效力。[55]伊朗还在2013年提供一项产量分成合同(PSA,或简称PSC) ,这种PSA是伊朗自1979年革命以来首度使用,用于最复杂和困难的项目(例如在里海上所钻的深井,细节于2015年12月在伦敦公布)。[55][56][57]
最近伊朗项目引进BOT模式(为“建设-运营-转让”的简写)。这在伊朗市场上是一种相当新的概念。依照这种计划,外国合作伙伴先在伊朗投资建设完成一个项目,运营一段时间之后,再完全转移给伊朗政府。伊朗当局采用BOT模式,表示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可能为更多外国投资进入伊朗市场而铺路。[44]
自由贸易区和经济特区

建立自由贸易园区 (FTZ) 和经济特区 (SEZ)的目的是在此提供额外的激励投资措施,例如:
截至2010年1月,伊朗有6个自由贸易园区 (FTZ) 和16个经济特区 (SEZ)。[60]根据伊朗商务部所属的贸易推广组织(Trade Promotion Organization of Iran)最近的资料,显示该国有7个自由贸易园区,和12个经济特区。[59]
对外直接投资
伊朗在国外有巨大的投资。负责投资的机构有伊朗国外投资公司(Iran Foreign Investments Company)以及伊朗中央银行。投资内容包括对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证券投资。
直接投资:
组合投资机构:
- 伊朗国家发展基金负责处理外国证券投资。
- 中央银行拥有的外汇储备Template:Seel also
拥有部分所有权:
- 梅赛德斯-宾士集团(与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合并后,伊朗已将股份出售)
- 蒂森克虏伯(德国)
- Eurodif核能
- 沙赫德尼兹气田(亚塞拜然在里海开采天然气公司)
- 位于北海的油气田开采(英国)
- 各式酒店、医院、和农产企业,主要分布在MENA(中东和北非)和非洲地区。
- 位于纽约曼哈顿的摩天大楼(被美国政府查扣)
- 伊朗大使馆和许多伊朗政府机构和银行所有的商业建筑(例如在瑞士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子公司Naftiran Intertrade所拥有者)
- 在中东的石油管道,包括在以色列的
此外,伊朗公民和海外侨民以个人身分在杜拜进行大量投资(例如房地产、贸易公司),并在欧洲、中国和美国的各种公司中持有大量证券投资组合。一项在2016年的报导说,在未来5到10年,伊朗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将在海外房地产上投资,金额高达85亿美元。[61]
参见
- 伊朗经济
- 伊朗国家发展基金 - 伊朗的主权财富基金
- 阿萨卢耶
- 伊朗国家石油公司#Participations in foreign gas fields|Iran's outward FDI in oil fields
- 促进投资机构
- 伊朗知名公司列表
- 伊朗产业私有化
- 德黑兰股票交易所
- 伊朗商工矿业与农业协会 - 包含商业争端调停讯息
- 伊朗国际展览公司
- 伊朗经济财政部所属伊朗投资、经济、和技术援助组织 (Organization for Investment, Economic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of Iran ,OIETAI) [62]
- 伊朗商务部参见英文版中#Trade Promotion Organization
- 伊朗政府
- 研究报告未来11国,作者吉姆·奥尼尔认为伊朗包含在此11国中,在21世纪有机会成为世界主要的经济体之一
- 欧盟-伊朗论坛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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