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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寇蒂斯·史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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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柯蒂斯·史密斯(英语:George Curtis Smith,香港译作佐治·寇蒂斯·史密夫,1935年8月8日—2020年4月15日)是美国俄亥俄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高级美国地区法官。
教育和职业
出生于俄亥俄州的史密斯于1957年获得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文学士学位,并于1959年获得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他在职业生涯中担任了多个法律职位:[1]
- 哥伦布市助理律师(1959—1962)
- 哥伦布市市长拉尔斯顿·韦斯特莱克的执行助理(1962—1964)
- 俄亥俄州助理检察总长(1964)
- 富兰克林县检察官的首席顾问(1965—1970)
- 富兰克林县检察官(1971—1980)
- 富兰克林县市政法院法官(1980—1985)
- 富兰克林县普通审判法院法官(1985—1987)
他的法律职业跨足数十年,对俄亥俄州的法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联邦司法部门
1987年7月1日,史密斯获得总统朗奴·列根提名,接替退休的法官约瑟夫·彼得·金尼尔,成为美国俄亥俄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史密斯于1987年11月6日获得美国参议院的确认,并于1987年11月9日正式就职。[1]他于2002年1月1日退休,享年84岁。[2]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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