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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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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1]》是澳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2019年签订的文件,订明澳门副学士文凭持有人和中国内地高职(专科)毕业生能够前往对方的司法管辖区攻读学士学位。至于澳门和中国内地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持有人,亦能到对方的司法管辖区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9月8日) |
双方代表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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