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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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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提控(英语:arraignment)是指在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正式宣读刑事控告文件,以将刑事控罪告知被告人。在一些司法管辖区,被告人在接受公诉提控时应答辩;在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则无需答辩。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答辩有所不同,包括认罪、不认罪及无须答辩等。
各司法管辖区的公诉提控
根据纽西兰法律,被告人首次出庭时,会被告知控罪并被问及是否认罪。被告人可选择认罪、不认罪或暂不答辩。暂不答辩的被告人可就答辩征询法律意见并在下次出庭时答辩。[1]
答辩
如果被告人认罪,法庭通常会举行初步聆讯。法庭无需接受认罪。在聆讯中,法官评定罪行、减轻刑罚的因素及被告人的品格,并作出判决。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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