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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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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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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斯登王朝(又称列支敦斯登家族),是君主立宪制的中欧国家列支敦斯登的统治家族。家族成员的义务、权利与继承权由家族自定的法规决定,不受列支敦斯登政府及国会影响[1]

事实速览 列支敦斯登王朝, 国家 ...

历史

家族起源于下奥地利列支敦斯登城堡,从12世纪起即持有城堡的拥有权。然而,由于没有任何世袭领地,列支敦斯登家族起初在帝国议会中并无席次。17世纪初,神圣罗马皇帝鲁道夫二世指定卡尔一世为法庭的首席管理者,大大增加了家族的势力。在鲁道夫二世与弟弟马提亚斯对于领地的争议中,卡尔支持马提亚斯。做为回报,马提亚斯于1608年将卡尔封为世袭亲王。

列支敦斯登家族分别于1699年与1712年从霍恩埃姆斯家族手中获得施伦贝格瓦都兹。1719年,皇帝查理六世下令将施伦贝格与瓦都兹联合为一个亲王国,并以他“真诚的仆人”安东·佛洛里安,列支敦斯登亲王为名,将亲王国命名为“列支敦斯登”。此后,列支敦斯登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员。

王位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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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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