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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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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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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亲王国议会(德语:Landtag des Fürstentums Liechtenstein),通称列支敦士登议会,是列支敦士登的国家立法机关。列支敦士登议会实行一院制,任期4年。

事实速览 列支敦士登亲王国议会 Landtag des Fürstentums Liechtenstein,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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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年满18周岁、拥有永久居留权并在选举前至少居住1个月者,为列支敦士登之合资格选民,有权投票及竞选公职。选区之候选人名单须获得至少30名选民提名,惟每位选民只能最多提名一名候选人。列支敦士登妇女于1984年获得选举权,在此之前无法参选议会。

选举

根据列支敦士登宪法,列支敦士登议会原由15名议员组成。1988年,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议员数目增至25人,所有议员须以开放名单比例代表制从两个选区中选出,选举门槛为8%,任期四年。高地选区拥有15个席位,低地选区有10个席位。高地选区由埃申甘普林毛伦鲁格尔施伦贝格5个市镇组成,低地选区由巴尔策斯普兰肯沙恩特里森特里森贝格瓦都兹6个市镇组成。列支敦士登议会选举使用自由式名单制,选民可投票给与选区应选席次总额相等的候选人,亦可从选票中删除或添加候选人名字。选举通常在议会任期第四年的二月或三月举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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