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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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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勃(1607年—1644年)[1],原名刘之凤,一作之渤,字安侯,号羽长,陕西凤翔县北乡刘家沟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官至四川巡按御史。张献忠破成都,刘之勃兵败殉国。
生平
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陕西乡试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联捷甲戌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四名,廷试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进士,工部观政,丁母忧归,崇祯十年授行人司行人,十三年奉旨改名刘之勃(原名刘之凤),十四年考选升四川道御史,巡视城墙工程[2],曾疏陈节财六议与东厂三弊,皆为崇祯帝所纳。十五年,出按四川。流贼张献忠将入蜀。秦良玉向刘之勃请兵,之勃同意其计策,但无兵可发,向蜀王朱至澍借钱,蜀王又不理会。[3]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陷成都,之勃与巡抚龙文光、建昌兵备副使刘士斗等分陴拒守,初九日黎明,张献忠命人用炸药炸楼,北楼陷,贼人入城。蜀王至澍及妃、夫人以下皆遇害。张献忠生擒刘之勃,由于刘是陕西人,贼军劝他投降。刘之勃大骂,张献忠在八月十五日将其凌迟(墓志载与内江王钉门柱左右,乱箭射之,皆骂不绝口,又二日方卒,时八月十五日申时。),刘之勃临死前道:“宁多剐我一刀,而少杀一百姓。”卒年三十八。南明弘光帝授之为四川巡抚,可是刘之勃已死,《明史》有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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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刘景明;祖刘世芳;父刘宠。母王氏。元配冯氏,封孺人。二子文灿、文煌。
注释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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