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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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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祚(1587年—1643年),字仲缉,号劬思。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八年(1635年),授广东兴宁县知县。任内有奸民吃断肠草而诈胁人财物,熙祚审后令赎罪者须多服断肠草,不问是否因此致死,草渐减少而弊病也终止。加强县边关隘防卫,“在邑先后七年无一贼犯境”。主修《兴宁县志》六卷。十二年(1639年),敕封文林郎,有敕命二道。
崇祯十四年(1641年),举卓异,考选浙江道监察御史。十五年(1642年),以御史巡按湖广。募得壮丁数千人。十六年(1643年)二月,抵达岳州,檄诸将分防江浒,偏沅、郧阳二巡抚联络形势,稍壮声援。流寇马守应据澧州窥常德,土匪甘明扬助之。熙祚率部至常德,阵斩甘明扬。五月,返回长沙。八月二十五日,流寇张献忠攻陷长沙,占据桂王宫殿,刘熙祚随扈桂王、惠王、吉王南逃,张献忠派遣骑兵急追,刘熙祚令中军王永图率兵护行诸王至广西,自己返永州拒守断后。九月,永州城破,九月十九日夜三更,于过永州三十里地之茅栗铺被俘,不降,绝食,题绝命诗于永阳驿壁,被押送到长沙宁乡县,张献忠叱令跪,不屈,唾贼大骂。贼怒,去衣引锯,熙祚骂愈厉。张令已投降而相识者多方劝降,熙祚怒骂益甚。群殴凌虐,斫胸割舌,倒曳两足随地拖行,自殿墄曳至端礼门,口鼻耳目皮肤尽烂裂。熙祚惟厉声求死,贼故意缓之。明军进逼宁乡,张献忠喊说:“此疆项必不为老子用者。”遂被杀害于长沙府宁乡县文庙中。[1]年五十七岁。
崇祯十七年(1644年),恤赠正议大夫、资治尹、大理寺卿[2],谥忠毅,谕祭谕葬。敕建、入祀四忠祠,于广东兴宁、湖南善化县、宁乡县建专祠。有制命一道、谕祭二坛、谕祭文二道。赵申乔作《重建长沙刘忠毅公祠碑记》。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奉旨赐谥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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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3]一绝:
- 倥偬军旅已逾年,家室迢遥久别颜。岭北骷髅惊作垒,湖南宫殿倏成烟。鹃血不沾无冢骨,乌啼偏集有狐田。死生迟速皆前定,坚此丹心映楚天。
- 故园隔别又经年,今颜非复旧时颜。山川草木俱含泪,貔虎旌旗尽作烟。老妇漫劳寻蝶梦,儿孙切莫种书田。苌弘化碧非奇事,留取孤忠向九天。
- 人逾五十不为夭,一世功名今日了。精忠血喷九霄空,万古乾坤终不老。
对句五联:
- 生趣稍浓贻羞天下后世,死关能断留馨宗党子孙。
- 刀锯在前鼎镬在后莫谓可忧可怵,天地在上鬼神在旁惟有勿惧勿挠。
- 义肝烈胆自有生时天赋已定,忠君报国从学问中体勘得真。
- 临难日有一分儿女情便缩颈不前,见危时有十分忠义念始指肝可剖。
- 白刃可蹈,青史堪传。
家庭及关联
刘熙祚为武进西营刘氏第九世。
皆正室所生。
- 长子:刘晋蕃(1610年-1676年),崇祯十五年举人。
- 次子:刘升允(1612年-1634年),邑庠生。
- 三子:刘渐逵(1616年-1639年),邑庠生。
注释及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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