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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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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输送是指为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将公共利益转换成本人或他人的私人利益的过程。该行为是一种政治腐败,会对公共财产国家利益等造成损失,亵渎公众信任,也违反了政治纪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1][2]

手段

  • 绑标,以不公正的技术标,绑定特定厂商才有投标资格。
  • 围标
  • 以过于低廉的价格,将公有财产贩售/出租给私人或财团,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利益输送是合乎道德的,例如政府免费提供土地甚至补贴给铁道公司,因为铁道公司几乎有高额亏本,但是铁道可以大幅减少社会成本及政府支出;在台湾,官员将其称为肥肉配瘦肉(为了让公司做对社会有利的亏本生意,给他一些好赚的生意补偿),而高雄捷运的亏损就是政府给予利益过少的例子。[原创研究?]
  • 指定厂商议价。
  • 先低价抢标,后再追加预算。
  • 收买标案评审委员。
  • 透漏底标给投标厂商。
  • 使用基金会转移资产。
  • 将艺术性的设计图或表演指定给自己人承接,但价格过高或成品缺乏艺术价值;这是因为艺术有难以估价比较、不能以传统方式竞标的特性,相关法令会特别宽松,这可以合法将大笔公帑(而非合理报酬)送给自己人。
  • 政府持有的基金在进出股市交易前,先行泄漏交易相关资讯,也就是报明牌,供他人短线炒作。
  • 有些法律会阻挡特定人物的不当利益而产生公共利益,民代因为自身因素而阻挡这种法案也是利益输送,例如自家开工厂的立委阻挡更严格的排放及噪音法案,吸烟立委阻挡扩大禁烟范围的法案,仍算是广义的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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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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