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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法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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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谊季,号再龙[1]河南汝宁府光州商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甲辰进士,天启朝官至浙江巡抚

事实速览 刘可法, 籍贯 ...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河南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会试第二百九十五名,二甲四十五名进士。都察院观政,初授南京户部主事,三十六年升郎中。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任直隶松江府知府[2]。次年丁忧。四十三年起补徽州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浙江按察副使。天启元年(1621年),升浙江右参政[3]。天启二年(1622年),升浙江按察使[4]。天启五年(1625年)举卓异,升浙江右布政使[5],同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6]。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时英参劾其交结赵南星,方得以蹿升,削籍为民[7]

家族

曾祖刘清。祖父刘芳。父刘子奇。母陈氏。慈侍下。兄可简(儒官);可复。[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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