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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方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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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方(15世纪—16世纪),字端夫,江西瑞州府高安县钧山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志方年少聪颖,擅长写作文章,是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江西乡试举人[2],十三年(1477年)授仙居知县,当时地方饥荒,台州知府往往处死盗窃富户粮食的人民,他说:“愚民无知,苟延残喘旦夕而已,并非杀人越货。”知府觉悟,救活数十人,又有人冒称捕获盗布者,他查问疑犯,都说:“妇人所织的布而已。”于是他命疑犯拿出织蔻检验,证实盗布一事虚构,其为政是这样慈祥慎密,其后陞和州同知致仕,王纯、储巏都在他离任时赠与诗歌[1]。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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