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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行政区划
地区行政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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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行政区划是由10个省(province)和3个地区(英语:territory,法语:territoire)所组成的。省和地区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省是根据《1867年宪法法令》所设立的,但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所以地区由联邦政府管辖、省则是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辖的。
省政府负责各种公共服务,如健康保险、教育、和工作保险。各省除征收的税收之外,同时也获得联邦政府的分配经费来支付所需要的开销。
所有省长和育空地区长官都是在省议院(地区立法会)得到最多议席的政党的领袖。但是,由于西北地区和努那武特地区的地区立法会议员没有党派之分,这些地区的政府长官则由其所在的地区立法会议员之间选举产生。
各省与地区位置
加拿大的首都、10个省与3个地区以及它们的首府,地图上的名称可点击。

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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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普查区和普查分区
加拿大统计局在统计使用时将加拿大的13个省份及地区下辖二级行政区分为普查区(英语:census division;法语:division de recensement)、三级行政区分为普查分区(英语:census subdivision;法语:subdivision de recensement)。普查区和普查分区并非行政区,但是在多数省份有对应的行政区(除了马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阿尔伯塔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和西北地区);育空则是1个单一普查区。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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