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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制条例
香港法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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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制条例》(英语:Metrication Ordinance)是香港一则旨在以十进制单位取代成文法则内的非十进制单位的条例,在1976年起生效至今。
历史
香港开埠前采用是中国度量衡,1841年香港开埠后同时采用英制单位。1875年,当时世界多个先进国家共同签署了《米制公约》,推动统一单位而强化国际往来,英国则在1884年签署公约[1]。
不过公约签署后,英方却是置之不理,继续使用国内通行的英制单位,而英属香港政府也因而未有开展统一单位的工作。直到1965年,英国政府在英国工业界施压下,同意“全国将来必须以公制作为唯一单位系统”[1]。
1970年保守党上台执政后,伦敦政府认为改制只会造成混乱,继而无限期搁置计划。虽则如此,香港政府在1969年开始计划全港推行十进制。而运输署率先在1975年订立新交通法例,促成“淘汰英制单位路牌计划”[1]。
条文
条例分为四条条文,分别为“简称”、“释义”、“行政长官可藉命令修订条例”、“附表的修订”。
其中在第3(1)条中指出,总督(主权移交后的行政长官)可修订任何条例中对非十进制单位的提述,以十进制单位的提述取代[2]。第3(2)条则指出行政长官可以禁止在某日期后采用非十进制单位等[2]。
由此可见,法例只是针对香港法律中的其他条文,而未有规限公众全面使用十进制[3]。
立法与推行
1976年,立法局通过《十进制条例》。立法初期,香港政府部署由政府部门内部法例起步[4]。
一年多后的1978年元旦,政府成立“度量衡十进制委员会”,在公众教育方面制作多款海报及单张,好让市民早日适应,致力提倡和推动香港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5]。委员会也是所有十进制事宜的联络中心,负责就十进制计划提供意见,并鼓励工商机构制定和推行十进制计划[6]。运输署则在1984年花费三天公众假期,大致把所有限速标志更换为十进制[1]。
直至九十年代末,政府部门已全面采用公制单位,而市民也加深对十进制的认识。委员会完成使命后,于1998年1月被解散[5]。
现时情况
纵然立法近半世纪,但现时并非各行各业都全面采用公制单位,尤其是街市[1]。其实政府早在委员会成立后的6年内,就已经花费320万预算作为宣传经费,包括广告和口号等[4][7][8]。另一方面,街市不少人也改用弹弓磅,亦设立了公磅[9],但当时的立法局议员仍然怀疑能否达致街市全面使用十进制的目标[4]。
到目前,香港街市、中药材店、海味店依旧沿用“斤両制”(磅、両、斤),而楼宇销售时也是使用“平方呎”而非“平方米”来标示单位大小,可见十进制未能在这些行业中普及[4]。
曾任度量衡十进制委员会委员的李广林认为,政府推行十进制只是取得部分成功,认为只有立法规定全面使用十进制才可成功改变现状[3]。曾任立法会议员李华明则批评,政府对推动十进制采取一种放任态度,至今成效亦不显著,加上政府不再投放资源,犹如十进制计划烂尾收场[3]。当时的工商及科技局(现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回应指,公众已经广泛接受十进制,至于政策推广则继续由工商局负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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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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