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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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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的饮料制造商,创立于台湾日治时期,以维大力系列产品闻名于台湾。
企业历史
台湾日治时期,南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成立,生产加工食品相关化学物。
1950年3月9日,依中华民国法律《公司法》更名为南亚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50年代起,南亚食品开始以“白梅”做品牌,生产各类果汁与食品罐头,并引进国外汽水生产线。1960年代后开始将台湾农产品如香菇、橘子、芦笋制作成罐头加工品,外销出口至欧、美、日等国。1964年,从日本引进维大力汽水,以添加维他命而非食用色素呈现的金黄色为卖点,号称“全国第一支添加维他命的营养饮料”。近十年后,扩厂增建第二厂房及办公室,于1979年引进易开罐生产线。1981年与远东纺织共同投资研发台湾首见的宝特瓶装饮料。1980年代后,数次获得优质厂商相关奖章奖牌与政府认证,也不断拓展新的产品线如茶类、饮用水等[2]。

南亚食品最为人所熟知的产品维大力汽水,被视为台湾蓝领工人经常使用、搭配酒精饮料的调酒用品。维大力常常被拿来跟米酒及保力达B混搭[3],这样的搭配在1970年代末随著汽水饮料的流行,开始风行于台湾(甚至有买香烟送维大力加米酒的促销方案)[4],演变至今被政治人物朱立伦形容为劳工朋友“一种时尚的喝法”[1]。

特色行销
图片[9]
招牌[12]
消费争议
2010年4月,一位台北县消费者饮用铝罐装维大力汽水时,发现罐中有异物,把汽水中的蚂蚁以及其他不明异物的照片上传到网路讨论区mobile01[13],两天后南亚食品副总经理至消费者家中登门拜访了解问题,却因为双方沟通不良,南亚食品决定对消费者提告《中华民国刑法》妨害名誉罪,一时间舆论哗然[14] 。当时消保官与消基会都曾介入调停[15],但仍进入司法程序。经历二审,皆因举证不足,判决消费者无罪定谳[16]。南亚食品败诉后,在其官网上公开发表对蚂蚁事件的声明,认为消费者心怀不轨,并将其与毒蛮牛事件等诈财事件类比[17];引起该名消费者不满,对南亚食品以及相关网路乡民反提告《中华民国刑法》妨害名誉罪。2015年10月初,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南亚食品副总经理兼厂长蔡0哲污蔑消费者,依《中华民国刑法》文字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定谳。
参与同业公会或相关组织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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