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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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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是侵华日军南京成立的机构,1937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陶保晋任会长。工作近四个月后,南京的社会秩序逐渐恢复。1938年4月28日,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成立,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同时撤销[1](第六章第一节)

事实速览 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机构概要 ...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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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月1日,出任会长的陶保晋(右边)与其他代表。

陶保晋任会长,孙淑荣程朗波任副会长,委员会共9人,其中南京籍占7人。设中日顾问若干人。设秘书、顾问两室,总务、财务、救济、工商、交通、警务六课,下辖第一、二、三、四、五区及上新河、孝陵卫、燕子矶八个区公所。区公所设总务组、户籍组(后改为保甲组)、家屋组(后改为宣传组)、救济组。各区设警察厅,下设警察所[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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