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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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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宪法》是厄立特里亚的最高法律,为国家的存在提供法律基础,是法律权威的源泉。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界定了政府的架构。尽管这部宪法已由立法机构通过,但尚未得到实施。[1][2]
概述
1993年5月19日,厄立特里亚临时政府发布政府改组公告。公告宣布在四年过渡期内(如果可能应尽早),政府将起草并批准宪法、制定政党法、制定新闻法,并举行宪政政府选举。[3]1994年3月,临时政府成立了一个制宪委员会,负责起草一部既能应对经历了30年内战的民众当下需求,又具备适应未来政治格局在稳定与繁荣条件下可能变化的灵活宪法。委员会成员走遍全国,并前往海外厄立特里亚侨民社区,他们召开了会议并向民众讲解各种宪法选项,同时还征求了意见。[4]
1995年,一场全球性制宪研讨会在厄立特里亚首都阿斯马拉举行。厄立特里亚代表与多位国际专家密切合作起草宪法,其中包括索马里学者伊斯梅尔·阿里·伊斯梅尔和赛义德·谢赫·萨马塔尔。次年,伊斯梅尔还协助在首都培训政府高级官员。[5]
在经过27个月的努力后,最终版本的宪法于1997年提交至国民议会并获得通过。[6]然而,该宪法尚未被全面实施。尽管该国在2002年已经通过了选举法,但全国性选举仍未举行。[7][8]
根据宪法规定,厄立特里亚设立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政府分支。宪法设想成立一个拥有150个席位的单院制立法机构国民议会,负责制定国内外政策、批准国家预算,并选举总统。然而国民议会自2002年以来未曾召开会议,国家的立法与行政权力事实上由总统伊萨亚斯·阿费沃基一人掌握。[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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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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