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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台湾台中市行政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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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简称中市府,是中华民国台中市地方自治业务的最高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行政机关,并负责执行中央政府机关委办事项,台中市的自治中央监督机关为行政院

事实速览 台湾闽南语:, 台湾客家语: ...

作为地方自治团体的行政机关,台中市政府的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台湾市制时所成立的台中州厅台中市役所。2010年12月25日台中市(省辖市)台中县合并改制为台中市(直辖市),并设立直辖市行政机关之台中市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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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日治时期

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改正地方制度,施行《台湾州制》、《台湾市制》、《台湾街庄制》,使州市街庄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台中州是由原台中厅南投厅合并改制为而成,台中州厅厅舍则沿用原台中厅厅舍(今台中市政府州厅办公室);台中州下设台中市,“台中市”作为行政区名称之始,市役所所址则使用原台中厅公共埤圳联合会事务所办公。

中华民国时期

台湾省辖时期
  • 台中县政府
    • 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台中州划出台中市彰化市后,改为“台中县”,新设台中县政府。台中县政府和台中市政府一度共用原台中州厅厅舍,台中县政府之后迁往员林镇员林国小校舍办公,员林区改由台中县政府直辖[2]
    •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大屯区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入台中市管辖。
    • 1950年,行政区域调整,原台中县直辖地区、彰化区、北斗区与彰化市合并新设彰化县,而原台中县南投区、竹山区、能高区、玉山区以及中峰区信义乡、仁爱乡则新设为南投县,台中县仅保留丰原区、东势区、大甲区、大屯区与中峰区和平乡等辖域。配合行政区域调整,台中县政府自员林镇迁往丰原镇,以瑞穗国小校舍作为办公厅舍。
    • 1976年,台中县政府迁至新建的中兴大楼(今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厅舍)办公。
    • 1996年,台中县政府再迁往新建的阳明大楼(今台中市政府阳明大楼)办公。中兴大楼改为台中县政府第二办公大楼,由台中县卫生局使用。
  • 台中市政府
    • 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台中州改为台中县,而原台中州辖市则划出升格为省辖市“台中市”,新设台中市政府。台中县政府和台中市政府一度共用原台中州厅厅舍,在台中县政府迁往员林镇员林国小校舍办公之后,原台中州厅厅舍全部作为台中市政府办公厅舍。
    •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大屯区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归台中市管辖。
    • 1995年6月,时任台中市市长林柏榕规划新市政中心(位于西屯区七期重划区内)。新市政大楼与议政大楼设计案以国际竞图方式决定由瑞士韦伯/侯佛建筑师事务所(Weber+Hofer AG Architects)主导,但因经费不足故迟迟未动工。
    • 2003年1月,承租原永琦百货台中店作为台中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原分散在台中州厅附近承租的劳工处(民权路100号)、交通处、社会处、环保局(民权路100号)等均迁至此处合署办公。
    • 2005年7月27日,台湾大道市政大楼与议政大楼动工,后于2010年完工,两者总兴建经费新台币67亿4,100万元。
合并改制
  • 2009年4月13日,台中县政府与台中市政府共同决议,以台中市(省辖市)兴建中的新市政大楼做为合并改制后的台中市(直辖市)政府主要办公厅舍[3]。同年7月2日,行政院正式通过台中县、台中市合并改制案。
直辖市时期
  •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台中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台中市”,新组成的台中市政府以台湾大道市政大楼为主要办公场所,原有的台中县政府厅舍与台中市政府厅舍则分配给部分台中市政府所属机关作为新的办公厅舍。市政府网站的网址也从“www.tccg.gov.tw”改为“www.taichung.gov.tw”(采用原台中县政府的网址)[4]
  • 2012年元旦,“台中市政府水利局”成立。
  • 2017年4月10日,台中市体育处升格改制为“台中市政府运动局”[5]
  • 2020年3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本部从原文心路厅舍迁至潭子区。7月13日,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与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搬迁至原台中市警察局文心路厅舍[6][7]。8月4日,原市警局大楼更名为“文心第二市政大楼”。
  • 2022年12月,台中市资讯中心升格改制为“台中市政府数位治理局”[8]
  • 2025年1月(元旦),成立“台中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其办公地点设立于台中捷运绿线北屯机厂的行政大楼,原本台中市政府捷运规划及兴建业务也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移交给台中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同时台中市政府数位治理局更名为“台中市政府数位发展局”。

办公厅舍

局处配置

合署大楼
更多信息 名称, 地址 ...
独立厅舍
更多信息 名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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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组织

台中市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台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设有24局、4处、3委员会等31个所属一级机关。109个所属二级机关[11][12]。目前台中市政府的所属二级机关皆设于所属一级机关下,本身并无直属的二级机关。

一级机关
区公所

台中市政府设有28个区公所。台中市总共有29个,但由于和平区为地方自治团体,和平区公所并非台中市政府派出机关。

合署大楼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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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团队

参见

注解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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