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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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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工会(简称台大工会、英语: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bor Union、NTULU),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成立大会、2013年4月1日经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核准成立,为台湾第一个以大学专任研究助理、约用人员、校内工读生为主要发起人,依《工会法》以大专院校为事业单位而成立的企业工会[注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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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研究生劳动状况,大致可分成计画研究助理(RA)、课程教学助理(TA)、研究生助学金。RA经费来自产学合作计画、政府研究计画经费等,担任TA经费来源有二:“个别型通识教育改进计画”、“提升专业课程教育品质计画”,前者经费来自五年五百亿,而研究生助学金来自学杂费。[3]研究生的工作报酬由四个单位经手,但因为各系所研究生招生与注册程序陆陆续续进行的关系,导致在注册前后几个月有发放延迟的情形发生。
早在2002年时,当时新闻所研究生廖汉腾就抗议助学金被校方调降。[4]2009年,98学年度时,由于迈向顶尖大学计画(五年五百亿)经费缩水,台湾大学校方针对校内600多名兼任教学助理的硕博士生减薪2成5到4成,引发担任教学助理的学生反弹。[5][3] [2]对于台大教学助理无预警减薪、薪资迟发,欠缺保障的劳动条件[6][7],2011年6月国立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受学务处补助完成“劳动与收支调查报告”,透过网路问卷厘清校内硕博士生收支资料及劳动状况,并关注生活收支或劳动条件较差的同学。调查发现硕博班20-25%学生生活收支为0甚至入不敷出,但劳动条件上,有超过20%学生每月总工时超过80小时;尽管硕博生时薪中位数250-300之间,但有20%学生远低于此,并进一步分析发现在特定领域问题严重。[8]研究生协会认为必须透过工会团结校内劳工,才有可能向校方争取权益。[2]
工会组织过程
- 2012年5月16日遭到台北市政府以难以认定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与台大的雇佣关系,致发起人不足否准申请[12][13][14][15]。5月31日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提起诉愿。[13][16][17]9月11日,劳委会针对台大工会的诉愿案,裁定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应撤销原处分,另为适当处分。”[10][15]针对劳委会撤销原处分,台大工会批评台北市劳工局“4不1没有”:不专业、不查证、不认真、不承认、没有根据,要求劳工局尽速准许工会设立。[18]
- 2012年11月6日,劳工局采纳台大校方说法,由于校方无权决定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计画临时工的工作内容,而校方并非专题研究计画执行主体,仅提供教授行政上必要之协助,认定台大与兼任研究助理及研究计画临时工等身分之台大工会发起人之间不具雇佣关系,符合资格的发起人仅11人,不足30人,否决台大工会成立申请。[19][20][21][22][23][24][25]另外台大校方表示教学助理(助教)部分,其所支领的金额,属助学金性质非属工资,所以台大与助教等身分的工会发起人间也不具雇佣关系。[22][23][25]台大工会理事长当选人黄守达(2016年任职民主进步党青年发展部主任、现任台中市议会议员)表示,处分太没道理,症结点并不是人数、而是法律见解不同。[21][22][26]教授聘用研究人员,都要透过台大校方的系统及规则运作,助理也会拿到薪资扣缴凭单。[21]工会秘书长林凯衡表示,12月中旬准备重新申请。[21][25][2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马湘萍表示,研究生兼任助理是学习并不是专业工作,不符合组成工会的要件。若学生认为自己被教授“劳力剥削”,教育部会提醒学校,协助研究相关工作不能离开学生学习范畴。[22]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理事暨秘书长、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陈政亮则认为,劳工局的理由和劳委会的解释充满错误,因为只要是付出劳动、领取工资的人就是“劳工”,不论这笔钱的名称叫做“薪水”或是“奖、助学金”。他呼吁劳委会直接认定让台大工会得以成立,否则只是在拖延时间而已,劳委会和劳工局现在只是在互踢皮球,台大工会的成立是“迟早的事”。[25]台大工会筹备会决定以工会尽速成立为目标,以台北市劳工局认定与台大之间具有雇佣关系的劳工为发起人进行二次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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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台北市政府认定台大工会2012年12月19日成立大会符合资格的发起人已满30人(专任研究助理21人、干事3人、工读生6人),核准国立台湾大学工会成立[27][28]。创会首届理事长为林必修、秘书长林凯衡[29]。
现任理事长为李孟儒。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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