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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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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英语: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TAEDP),简称废死联盟废死盟,于2003年成立,由包括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民间司改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权会)、台北律师公会辅仁大学和平研究中心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东吴大学张佛泉人权研究中心等团体所组织,主张废除死刑的任务型联盟。组织形态为社团法人,并由台湾人权促进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从旁协助推行废除死刑[1][2]

事实速览 成立时间,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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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和源起

废死联盟推动废除死刑的主要原因之一,来自对几个死刑犯个案的援助,包括卢正徐自强等可能为冤狱的案件。2003年5月,因应死刑犯徐自强可能被处决,台权会、台北律师公会及民间司改会等团体要求中华民国法务部暂缓执行死刑,并于同年9月以“停止死刑执行推动联盟”的名义成立。2003年10月改名为“替代死刑推动联盟”。2006年正式改名为“废除死刑推动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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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联盟在415保留乐生大游行

2010年

废死联盟及其执行长林欣怡自称遭受不明人士恐吓,考虑向警方报案[3]

为救死刑犯王国华,在王国华明确表示不同意联盟代为声请释宪,却仍擅代声请释宪,引发疑涉伪造文书争议。[4]

2011年

日本律师安田好弘接受废死联盟邀请演讲《凝视柔弱悲哀的人性深渊:论如何恪尽律师的天职》,以光市母女杀害事件为例替废死作发言:“我的当事人(福田孝行)在夕夏小妹妹的脖子上打的是个蝴蝶结,而且还有点松,可见得他并没有置夕夏小妹妹于死地的意图。”刻意扭曲事实是福田孝行使用蝴蝶结勒死被害者,而将其杀人手法予以美化[5],并且绝口不提事后被发现福田孝行寄出给友人的信件里,写出““一只公狗某一天在路上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就这样骑上去……这样是罪吗!?”、“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这样毫无悔意的内容。

同年,法务部下令批准一次枪决五位死刑犯,引起废死联盟抗议,除了献上5盏烛光表达不满,并以江国庆冤狱案为自身理念背书[6]

同年以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为例,盛赞即使挪威在大规模屠杀的情况下依旧没有死刑,强烈主张必须绝对的人道考量,无论任何情势,并认为全面使用终生监禁也不可行[7]

2012年

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不少抗议的舆论声浪直指废死联盟。林欣怡表示得知此事件后,会更加强推动废死,因为死刑无法逆转憾事[8],同时再度拿安田好弘江国庆解释,执行死刑仍未解决根本问题。认为责任在于大众,要大众改善社会问题、降低犯罪发生[9][10]。同月,在法务部枪决六名死刑犯后,废死联盟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杀人[11],宣称政府鼓动仇外情绪,认为台湾在向极权国家看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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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联盟在反媒体垄断大游行

2013年

4月19日,法务部枪决六名死刑犯,废死联盟要求部长曾勇夫下台与业务过失杀人负刑事责任,宣称要依法追究相关公务人员之刑事责任[13]

6月,性侵累犯林国政奸杀女童在最高审未判死,引起舆论哗然,废死联盟法务主任苗博雅表示法官是依法判决、适用两公约,应给予肯定[14]

7月,召集人瞿海源主张废死不可以诉诸民意[15]

10月,联盟成员顾立雄替在八年内先后杀害一对国小姊妹和一名槟榔西施的陈昆明辩护成功,最高法院以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决议撤销死刑宣判,发回高院更审。受害者家属怒批:“受害者人权在哪?反问这些废死联盟的成员,如果事件发生在他们身上,能承受吗?”[16]

2014年

4月3日,废死联盟声援太阳花学运[17]

4月29日,法务部枪决五名死刑犯,废死联盟批评“执行死刑转移焦点”,并针对杜氏兄弟案进行申冤。[18]

5月21日,台北捷运发生随机杀人事件,凶嫌郑捷自白“不想活但是不敢自杀”、“计画捷运随机杀人,想多杀几个就一定会被判死刑”[19],引起哗然。被害人之一的潘碧珠的儿子质疑,如果废死联盟的家属发生事情,废死联盟的人会做何感想?“我就不相信你们还愿意原谅加害者”。[20]废死联盟回应,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思考如何走出伤痛。[21]

2019年

3月18日,废死联盟与其他学者、公民运动者共同组成台湾公民阵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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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联盟反送中

2020年

4月1日,废死联盟不满法务部突然处决死刑犯翁仁贤,宣布退出法务部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抨击法务部“一方面认为法律有问题需要修改,一方面却又依据有问题的法律持续执行死刑”[23]

4月2日,作为对翁仁贤执行死刑的回应,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回应说“不杀他对台湾会有什么危害?”[24]

法务部在修改《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后,规定只要死刑案声请释宪、声请再审、提起非常上诉,就暂不执行。因声请非无限制,便能让联盟提以相同的例稿反复声请。[4]

2024年

2024年,王信福等37位死刑犯联合声请宪法法庭执行法规范宪法审查,探讨台湾死刑制度违宪与否。宪法法庭将所有声请释宪案并案审理,颁布《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在判决书的主文中,大法官裁定,以故意杀人而言,如果在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的前提下,若法院对被告科处死刑,与《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之本旨无违。判决公布后,废死联盟于9月20日发表声明,痛批宪法法庭并未积极捍卫人权。

基本资料

总部设于台北市,现任理事长张娟芬、副理事长 高烊辉、常务理事翁丽淑、执行长林欣怡、副执行长施逸翔、法务主任林慈伟。 其他成员有黄嵩立等人.

工作

废死联盟的主要工作包括:

  1. 要求执行和订立法律的同时,将国际人权的价值纳入参考。
  2. 重视市民社会的讨论和教育工作。希望同时由下而上的方式推动其组织理念。
  3. 主张废除死刑,代以终生监禁精神治疗[25]

争议与批判

台湾部分舆论指称废死联盟是伪善团体,认为废死是慷他人之慨的行为,不尊重受害者及其亲属。反对废死联盟的民众认为,该组织并未积极帮助冤案的受害者,反而声援那些真正罪证确凿的死囚,并要求受害人家属原谅死囚,造成受害人家属二次伤害,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意旨有违[26][27][28][29][30]

另外,在台湾,由于废死联盟的网站早年关于受害人的内容常提到“宽恕、原谅”以及前法务部长王清峰的“理性与宽恕”一文等等各种原因,废除死刑已在民众心目中形成“废死是原谅死刑犯”的强烈印象,姑且不论这种印象是否是错的,在这种印象存在的状况下,一些废除死刑人士的实际表现和这种印象不合的状况,像例如多言从事受害者保护研究的法学者卢映洁在上电视节目时上出现疑似指责受害者,事后又试图控告批判自己的人的行为,以及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在面对“如果你家人会被杀你还会不会继续主张废除死刑”这类问题时[注 1],总是答非所问也不正面回应问题,给人一种废死人士伪善或者做不到自己诉求的印象。[32][33]

在面对受害者家属方面,尽管废死联盟声称自己并未忽略受害者,并声称自己会接触并了解谋杀受害者,但采取被动的方式[34],而废死联盟网站也一直都有和受害者相关的内容以及相关连结[35],其网站上也有和受害者家属相关的问答,并试图表现同理的态度[36],同时也有谋杀受害者赞同废除死刑、投身废除死刑运动,甚至也有人在向废死联盟的投书中提及和受害者家属实际接触的状况[37];然而由于前述的批判政府执行死刑、废除死刑给人的“要求原谅凶手的印象”,以及确实有相当数量的受害者家属期待见到杀人凶手被执行死刑[38](如美国有研究指出死刑确实对部分受害者有抚慰功效,相当数量的受害者认为执行死刑是“正义得到伸张”[39]),且确实曾有受害者家属指称自己因为废死团体的行为而感觉自己受到欺侮[40],也曾有主张废除死刑的大学生与虐童致死案受害者家属互呛的事情[41],以及民众普遍认同在面对杀人时处决凶手是公理正义得到伸张等多种原因,因此包括命案受害者家属在内的很多人认为废死联盟的言行,对受害者没有展现出应有的同理心[42][43],使被害者家属再次受伤,很多人也认为废死团体对受害者所说的内容都只是风凉话,忽略了受害者对应报正义实现的需求,废死对受害者保护的叙述也无法让人满意,而废死必然和人权出现关联这点,更让人觉得废死人士在关注罪犯人权的同时,却忽略一般人认为至少一样重要甚至可能更重要的犯罪受害者人权[注 2][44]姑且不论废死团体忽略甚至欺压受害者这点是否是事实,这种印象和消息,以及部分谋杀案件受害者家属的确有“被废死团体欺负”的主观感受的事实,都大幅加深了废死人士“伪善”、“冷血无情”的印象。

除了人们眼中废死团体面对受害者的态度外,由于废死联盟的目标和诸如尝试拖延死刑执行、甚至不惜因此做出疑似伪造文书的行为[45],以及每当政府执行死刑后,废死联盟都会出声责骂政府,遭致批评便向国外类似组织寻求声援,使其谴责死刑执行的行为等实际作为,以及废除死刑者经常不能令人信服的言论,因此废死团体的实际作为受到大量的批判,甚至一些人认为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是杀人犯的帮凶[46][47]。综合以上,台湾社会对于废死联盟普遍反感,而这也使得民众在该组织屡遭恐吓的状况下,大多拒绝展现出同情心,反而为废死联盟是罪有应得。

注释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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