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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总督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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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总督官房是位在台湾总督府官署内部的内部部局,作为辅佐台湾总督的官房。该机构辖下设有多课,也有政策面的制定与研拟。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2月12日) |
沿革
1895年,台湾总督府始政,即设陆军、海军、民政及总督官房四部门。因为台湾总督拥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权,该幕僚拥有立法及颁布总督府令的绝对权力,这些权力后来由六三法予以补充法源;之后,在三一法后,稍加被节制与制衡。
总督官房并不设主官,其直属长官即为总督。另外,其辖下机关总数与名称随总督更换,迭有变更,不过综其言约设有秘书课、人事课、审议课、调查课、情报课、营缮课、外务课等等。
组织
- 总督官房[1]
- 秘书官室、人事课、审议室、文书课、地方监察课、情报课
机关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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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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