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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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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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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英语:Registration of Same-sex Partnerships Bill),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2025年向香港立法会提交的建议立法草案。此法案为政府就终审法院于岑子杰案之裁决作出的回应。[1] 该裁决指香港现行法律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亦不允许同性婚姻,但裁定港府应提供替代框架承认同性伴侣关系。[2]

事实速览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 地域范围 ...

尽管立法会内建制派占绝对多数,但该法案仍遭到建制派内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并在二读时以压倒性票数被否决。[3] 这亦是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后首个被否决的政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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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截至2025年,香港法例并未承认同性婚姻民事结合

虽然一系列法院判决逐步为同性伴侣赋予有限的法律权利,但法院一贯裁定《基本法》下同性伴侣并无宪制上的婚姻权,并曾拒绝透过建立替代框架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然而,终审法院在2023年的岑子杰案中,裁定政府未有提供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替代框架,有违《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4条(对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誉及信用的保护)。法院因此命令政府设立相关框架,并将有关命令暂缓两年,以便政府落实。[4]2023年9月,香港终审法院在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案中裁定,政府未积极履行义务,应以替代框架承认同性关系并划定适当权责关系。法院同时驳回了承认同性婚姻的诉求,但明确要求政府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替代制度,以回应宪制责任。[5]

条例草案内容及立法历程

此前,香港终审法院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案作出判决,要求政府于两年内提出替代框架以使同性伴侣获得有限度的法律承认。[6] 2025年7月3日,立法会宪制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中,政府公布了一项立法建议,允许在海外缔结的同性伴侣获得有限度的法律承认。根据该立法建议,此类伴侣将获赋予有关医疗决定的权利,包括医院探访、共享医疗资讯、器官捐赠以及处理遗体等事宜。合资格伴侣必须具备有效的海外婚姻注册、民事伴侣关系或结合,且其中至少一方须为香港居民。[7]

刊宪

为落实两年内制定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替代框架的要求,《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于7月11日刊宪,并于7月16日提交立法会首读。[8]

首读

2025年7月16日,立法会就《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读和二读程式。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现行方案实现了合理平衡,同时强调法院表明行政、立法机关在相关事务上的一定酌情空间。他呼吁议员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和公平的态度对草案展开审慎审议。[9] 法案于同日展开二读辩论,并依惯例随即押后,等待内务委员会审议。[10]

二读

2025年9月10日,立法会进行了《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最终14票赞成、71票反对以及1票弃权,遭到香港立法会否决。[11][12]

内务委员会

多名法案的主要反对者(包括周浩鼎)获选成为委员会成员,而15名委员中只有叶刘淑仪一人支持该法案。[13] 曾在7月初宪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强烈批评该法案的何君尧,亦是36名表达有意加入委员会的议员之一,但最终未能入选为委员。[13] [14] 有指委员会成员是按立法会政党组成比例分配,即较大政党可获更多席位。据称,以避免引起更多争议和社会撕裂,何君尧未被选入是预先安排。[15] 委员会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首次会议,其中九名成员表明反对该法案,两名成员倾向反对,仅有叶刘淑仪表态支持。

各方回应

港府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政府尊重立法会的决定和投票结果,会与律政司作进一步商讨及研究,不会向法庭申请延长暂缓令的期限。曾国卫又指推进立法的过程中,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方相互有效地运作,各司其职、相互尊重,不认为有任何不协调甚至宪制危机。[16]

立法会议员

14名议员支持草案。身兼行会成员的陈克勤张宇人基于行会成员身份支持行政机关决定[17],陈克勤称其本意是反对草案[18]廖长江提醒性小众争取平权勿过分挑战香港社会底线和主流价值观。[19]新民党6名议员集体投支持票,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终院的裁决符合法理,自己不支持同性婚姻,但要尊重法治。[20]谢伟铨认为草案充分体现对法治、人权和社会多元价值尊重与包容[21]

71名议员投反对票。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等称草案动摇社会家庭传统价值观。工联会理事长黄国认为一万多份公众建议书中八成反对,需要尊重主流民意。自由党主席邵家辉认为投反对票不会出现政制危机,因为立法会不是橡皮图章。经民联梁美芬亦希望是否支持草案都要互相尊重,投了反对票的议员亦不是损害香港法治。[22]社福界狄志远表示不接受以立法去确立同性伴侣关系,应加强反歧视教育而非急于立法。[18]立法会《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委员会委员李浩然则表示,立法会只是否决草案版本,而非反对政府履行法庭颁令。[23]

唯二缺席草案二读的议员分别为当时在北京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李慧琼与身兼行会成员的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李慧琼13日结束开会返港后表示,理解同性伴侣在生活上或有法律困难,建议政府考虑用立法以外方式处理。[24]吴秋北在草案表决次日(11日)现身,称自己是“有急事请咗假”,但法案被否决确认了法院不能指使立法会的立法。[25]

唯一投弃权票的选委界江玉欢,表示是基于对香港社会现实与立法理性的深度考量,不同意将草案标签成“西方价值入侵”或认为反对草案者存在歧视。[26]

LGBTQ群体

就挑战同性婚姻部份终极胜诉的岑子杰认为,即使未成功立法,但对同性伴侣带来希望,会继续同法律团队研究下一步工作[27],希望政府尽快填补法治漏洞,以达终院判决[28]。性小众团体萌家香港称极度遗憾及失望,忧虑香港法治是否与国际接轨。[29]

其他

香港律师会会长汤文龙称,立法会根据民意否决方案不代表以后不再做相关法案,相信政府会继续与持份者商讨。[30]大律师公会称相信司法、行政及立法机关理解在《基本法》下,各自的宪制责任。[31]明光社认为,政府可以透过行政措施处理同性伴侣权益问题[32]。香港圣公会大主教陈讴明认为,即使法案被否决不代表香港社会轻视同性恋者。[33]国际特赦组织性别政策倡议专员Nadia Rahman指,法案的失败不应成为改善香港同性伴侣权利努力的终点,应推动当局制定更强而有力的法案。[27]港澳办发表署名港澳平的文章,草案从有关条例的提出、审议及表决,香港特区各方的处理依法、稳妥、恰当。[3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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