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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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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灿(1953年—),曾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院长。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司法官训练所第23期结业,曾任台北地方法院、金门地方法院、宜兰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法官。为最高法院庭长直升院长第一人[5],亦是2000年以来最高法院首位刑事背景的院长。
生平
2020年4月1日,受总统蔡英文任命就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院长。
2021年3月,因最高法院法官卷入翁茂锺案哽咽致歉[6]。
吴灿基准
吴灿基准是吴灿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时,于判决[7]提出的一套检验死刑量刑的标准,该判决指出应详尽逐一、以类似“盘点存货”的谨密考量《中华民国刑法》第57条各款为死刑量刑审酌的依据,该条各款事由如下[3][8]:
- 犯罪之动机、目的
- 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 犯罪之手段
- 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 犯罪行为人之品性
- 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 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 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 犯罪所生的危险或损害
- 犯罪后之态度
最高法院判决提出吴灿基准前,各级法院判处死刑的量刑调查与理由常有不详尽或未逐一说明的情形,甚至无故以激动的用词评价被告[9]。提出吴灿基准的判决则认为,死刑是终结人民生命权及其一切权利的极刑,法院判决必须符合罪责原则,并综合评价上述十款事项等有利或不利被告的情状后,均认为不得以仍须处以死刑时,才能对被告判处死刑[7][10]。
著作
评价
语录
- 法官唯一可以争取当事人的信任的工具,就是他的判决,唯有精准判决,才能够说服人民,获得人民的信赖[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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