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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明
香港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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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明,SC(英语:Anderson Chow Ka-ming,1964年—)香港法律专业人士,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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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周家明于1986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其后于1987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同年于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于天博大律师事务所(Temple Chambers)执业。周家明于1995年于新加坡获得讼辩人及律师资格。2004年,他获委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于2009年期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周家明于2010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再于2014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2021年6月9日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1]
司法生涯
周家明法官曾处理多宗案件,当中较具争议性的包括:
- 拒绝梁振英UGL司法复核案[2]
- 拒绝机场三跑建设费、环评报告及工程许可证司法复核案(案件编号:HCAL 99, 102, 104/2015)[3][4]
- 梁镇罡案(案件编号:HCAL 258/2015):裁定在外国结婚的同性伴侣可在香港享有已婚公务员的福利,但驳回同性伴侣应享有税务优惠。[5]。其后终审法院裁定同性伴侣也可享有税务优惠。[6]
- 香港原居民丁权复核案:周家明在判词指丁权属于原居民的传统权益,但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协约方式,或以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属违宪。周同时强调利用丁屋政策建屋目的应为自用。[7]
- 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案:周家明在判词中认为一地两检的安排并没违反《基本法》,对香港整体利益带来好处,亦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8][9]
- 颁布机场、港铁临时禁制令[10][11]
- 拒绝颁令特首成立调查警方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指以司法复核去解决政治议题并不是法庭的功能。[12]
- 裁定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周庭的选举呈请胜诉,区诺轩当选无效。认为选举主任在决定候选人提名无效之前,没有给予周庭合理机会回应是明显违反程序公义,但确认选举主任有权就参选人的相关声明是否真诚,决定提名是否有效。[13][14]
- 颁令港铁须保留太子站及荔枝角站2019年8月31日晚上至今年9月1日凌晨的闭路电视片段,并于2020年3月18日颁令港铁需要向前教大学生会会长披露该片段,以便其入禀向警方索偿。[15][16]
- 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订立规例方面违宪(案件编号:HCAL2945/2019、HCAL2949/2019)[17][18],但批准“暂缓执行裁决”7日,让政府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最终上诉法庭拒绝暂缓裁决。[19][20]
- 裁定房委会不容许在外国结婚的同性伴侣以“夫妇”名义申请公屋属违宪。[21]
- 拒绝香港记者协会就警方在反修例运动中故意妨碍传媒采访以及向记者使用过度武力提出的司法复核。[22]
- 裁定在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中,现任观塘区翠屏区议员洪骏轩于选举期间作误导性陈述,宣布洪骏轩为非妥为当选,并取消其区议员资格。[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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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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