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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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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耻(英语:National Embarrassment)是马来西亚上诉庭在2021年12月8日驳回前任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有关SRC洗钱案的上诉时,上诉庭法官使用的词汇以形容纳吉的案件所造成的影响。
过程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驳回纳吉·阿都拉萨欲撤销高庭在SRC案7项控状裁决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1]。
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纳吉在SRC案中的行为不是为了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国家之耻”(national embarrassment)[2]。尽管纳吉不满法官的评价,但国家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认为,这是纳吉罪有应得。哈尼巴发文告表示,正是纳吉造成的一马公司丑闻,才会招来国家之耻的骂名,而纳吉也将毕生背负这个痛苦的事实[3]。2022年柔佛州选举时,前首相马哈迪·莫哈末对此大力抨击纳吉,并向柔佛人民警告,一旦纳吉重新掌权,那么国家将继续面对盗贼统治,以及法庭帮的掠夺,并表示纳吉在富豪刘特佐的协助下,偷走了马来西亚的财产,以致于海外报章形容纳吉是“掠夺白痴”(Plundering Idiot),以柔佛话来说是“愚蠢的盗匪”(penyamun tongong),就连上诉庭法官都斥责他为“国家之耻”,实实切切是一名令国家蒙羞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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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纳吉·阿都拉萨相关争议
-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丑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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