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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
国际组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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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英语: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ation,缩写为IOMed[1])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起,各方共同协商建立、以条约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争议、处理分歧。其创始成员国共有32个[2][3][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还包括印尼、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塞尔维亚、白俄罗斯、苏丹、阿尔及利亚、吉布提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好的国家[5]。根据国际调解院的宗旨,其成员将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其总部则设于香港,使其成为第一个以香港为基地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自2023年起组织开展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22年12月28日任命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孙劲[7]为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主任[8],筹备办公室其后于2023年2月16日正式成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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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2011年,埃塞俄比亚宣布在与苏丹接壤的青尼罗河源头兴建复兴大坝。然而,这个计划从一开始就遭到几乎所有邻国的反对。埃及、苏丹等国担心,复兴大坝的建设将减少下游的水量,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给各自国家带来巨大负面影响。[10]2015年3月,三国领导人就建坝争议达成《原则宣言》。[11]2020年7月,复兴大坝开始第一阶段总计4.9亿立方米的蓄水。[10][12]
2021年3月2日,苏丹和埃及发表联合声明,提议建立由联合国、欧盟、美国以及非盟组成的四方调解机制。但翌日,埃塞俄比亚表示,拒绝将复兴大坝争端国际化,相信在非盟主导下能达成双赢的结果。[12]2021年7月5日,埃塞俄比亚通知埃及和苏丹将开始大坝的第二阶段总计增加13.5亿立方米的蓄水进程,此举引发埃及和苏丹强烈反弹,两国认为这是明显违反三国曾经签署的《原则宣言》的行为,使危险升级,显示出埃塞俄比亚试图造成既成事实的用意。同年7月8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此争端召开公开会议。[10][12]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表示,埃及、埃塞俄比亚和苏丹均是地区重要国家,也都是中国的好朋友,中方真诚希望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尽快重启对话协商,及早达成三方均能接受、共同受益的解决方案。[13]
2022年9月13日[14]和10月16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丹共和国大使马新民会见苏丹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马吉德大使,讨论了关于国际争端解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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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明确了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的具体事宜,其条文包括筹备办公室的设立、地位,以及该办公室及相关人士的特权及豁免权,将在香港特区完成立法工作后生效。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是中方根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设立,负责就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国际公约等事项组织开展政府间谈判。[6][16]2022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丹共和国大使马新民与苏丹共和国代理外交部长阿里·萨迪克大使在苏丹首都喀土穆的苏丹友谊厅举行《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签署交接仪式。[17]
2023年2月16日,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正式成立[1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尼、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塞尔维亚、白俄罗斯、苏丹、阿尔及利亚、吉布提等《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签署国代表出席成立仪式,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秦刚发表视频致辞[5]。
2025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兼外交部长王毅出席在香港湾仔香港君悦酒店举行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32国代表签约成为创始成员。[19]此外,尼日利亚在仪式后突然决定加入,并在下午签署公约。[20]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国际调解院在3个以上签署国根据本国国内法律程序批准《公约》后正式成立,预计可于2026年初开业运营。[21]
组织目标及运作
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根据香港法例第558章《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制定《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令》[22],2022年12月23日起实施[23]。该法例赋予筹备办公室特定人员豁免权。
总部选址

2024年初,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旧湾仔警署[24]。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国际调解院的相关工作是他未来一年的重中之重[25]。国际调解院总部设于香港将加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并标志首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落户香港[26]。
成员国

根据国家名称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各方反应
2025年5月25日,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国际调解院是全球首个且唯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专门以调解方式处理国际争端,其地位可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看齐[27]。
2025年5月29日,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国际调解院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其成立将为国际社会提供一个新的法治公共产品,促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28]。
2025年5月30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表示,国际调解院是国际法制领域的创新之举,蕴含着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将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29]。
2025年6月26日,尼加拉瓜正式加入国际调解院,尼加拉瓜国民议会议员迪克森认为有必要建立高效灵活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调解院正好满足国际社会对专业调解机构的需求[30]。外交部副部长华春莹表示,当前国际法治面临挑战,欢迎更多国家加入国际调解院,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维护国际公平正义[31]。
2025年7月11日,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律政司和国际私法协会合办的“香港:通往亚太区的门户”研讨会时表示,国际调解院总部会设于香港,未来亦会加强与知名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合作[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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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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