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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LGBT权益
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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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LGBT)权益近年来也随著世界法律潮流逐步发展。墨西哥的LGBT历史可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前哥伦布时代、总督时代和独立时代,无论在时间和空间上,皆和墨西哥的三大历史时代相呼应。
前哥伦布时代人民和殖民早期所留下的文献资料稀少且难以理解。作者普遍著笔于他们惊讶或反对的美洲原住民习俗,但企图站在谴责或致歉的立场,致使无法区分现实和宣传层面。总体而言,除了阿兹特克人似乎和西班牙人态度一样外,其他原住民则对“伯达奇”(Berdache)-一种双灵的萨满-较为宽容。
受法国大革命和短暂的法国武装干涉墨西哥(1862年至1867年)启蒙,拿破仑刑法典颁布,在1871年除罪化同性性行为。然而,官方仍可以借由禁止公然猥亵的法律惩处。墨西哥的同意年龄是18岁,无论性倾向。
2015年6月3日,墨西哥国家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论断”,将同性伴侣加入了婚姻的定义中。原条文将婚姻局限于男女之间的关系被法院认为违宪。但判决并不能直接修改各州的现有婚姻法。2016年,最高法院将LGBT收养作出了类似裁决。尽管这两项裁决没有直接废除墨西哥的同性婚姻和领养禁令,但它们命令该国的每一位法官都必须支持寻求同性伴侣婚姻和/或领养权利的申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国的每一个州都通过立法、行政命令或司法合法化了同性婚姻,但只有20个州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此外,在坎佩切州、科阿韦拉州、墨西哥城、米却肯州、西纳罗亚州、特拉斯卡拉州和韦拉克鲁斯州,同性和异性夫妇均可进行民事结合。
墨西哥的左翼政党民主革命党、劳动党、聚合党和革命制度党都积极参与推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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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墨西哥的多个原住民族中都有对同性恋和跨性别身份的接受现象被记录下来, 最著名的包括萨波特克人和玛雅人. 萨波特克人承认一种传统的 第三性别, 称为muxe, 其性别身份介于男性与女性之间。Muxes 通常在出生时被指定为男性,但在行为和举止上更接近女性,并从事男性与女性的工作。在家庭中拥有一位muxe被视为好运与祝福的象征。[3] 她们在英文出版物中常被称为跨性别。
"Muxe, 是那些表面主要为男性,但展现出某些女性化特征的人群,在萨波特克族人群中十分常见。他们在男性与女性之间扮演着“第三性别”的角色,具有两者的一些特征。尽管他们被视为有别于一般的异性恋男性,但在其社群中既不被贬低,也不遭歧视。萨波特克人受天主教思想影响已逾四个世纪。[4]梅斯蒂索人, 特别是梅斯蒂索警察,有时会骚扰甚至迫害 muxe 少年,但萨波特克父母——尤其是母亲与其他女性亲属——会迅速出面保护他们,捍卫他们“做自己”的权利。 正如她们所说:“上帝就是这样造他们的。”我从未听过任何一位伊斯莫斯萨波特克人表示 muxe 是“选择”成为 muxe的。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性别还是性取向(两者在该文化中并无明确区分),都不被视为“可以选择的”,就如同人无法选择自己的肤色一样荒谬。[5]
— Beverly Chiñas(贝弗莉·奇尼亚斯)
传统上,玛雅社会对同性恋相对宽容。在宗教仪式与同性行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一些萨满会与病人发生同性性行为,而祭司则在与神明的仪式中进行同性行为。[7] 同样,托尔特克人也被认为“极度宽容性行为”,他们在公共场合表现出性与色情,包括同性性行为。[8]
然而,关于阿兹特克社会中的同性关系,所知甚少。Some 一些资料称,年轻阿兹特克男性之间的同性恋行为被容忍(同性行为常在神庙和战斗前进行),但成年男性则不被允许,违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动的成年男性(纳瓦特尔语称为 cuiloni,意指“被动者”)通常会被处以肛穿刺致死,而主动的男性通常不会受到惩罚。[9]另一方面,许多阿兹特克贵族和富商同时拥有男性与女性妓者,并参与同性关系;某些宗教仪式中同性恋行为是被接受的,最显著的例子是与特斯卡特利波卡祭祀相关的仪式。[10][11]间性人(纳瓦特尔语称为 patlache,意为“具有双性特征者”)在阿兹特克社会中被视为“可憎的女人”,通常会被处死。然而,一些资料指出,同性恋在阿兹特克人中更为普遍且被容忍,而对这种行为的负面评价主要来自西班牙殖民者的记载——据说西班牙人曾“极力试图根除同性恋”。 阿兹特克神祇索奇皮利则是同性恋者和男妓的守护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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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LGBT历史
20世纪70年代初,受到美国石墙骚乱所引发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和1968年特拉特洛尔科事件的影响,墨西哥开始出现一些小型的政治和文化团体。最初,这些团体与政治左翼乃至女性主义组织有密切联系。拉丁美洲最早的LGBT组织之一是拉丁美洲最早的LGBT组织之一是墨西哥同性恋解放阵线(西班牙语:Frente de Liberación Homosexual)[13],该组织于1971年成立,起因是一位 西尔斯百货员工因涉嫌同性恋行为在墨西哥城被解雇。[14]
革命行动同性恋阵线(西班牙语:Frente Homosexual de Acción Revolucionaria) 抗议了1983年发生在瓜达拉哈拉 (墨西哥)的逮捕行动。[15]20世纪80年代中期艾滋病(AIDS)的爆发引发了关于同性恋的大量辩论和公众讨论。许多不同立场的声音,包括支持者和反对者(如天主教),都参与了这些公共讨论,从而提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认识和理解。LGBT群体在启动抗击艾滋病的各项计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转变使得对同性恋群体组织的关注(至少在短期内)有所减少。[14]
1991年,墨西哥举办了国际LGBTI联合会 (ILGA)的一次会议,这是该协会首次在欧洲以外举办的会议。[14]1997年,LGBT活动人士积极参与制定政治纲领,促使墨西哥城的女同性恋活动家帕特里亚·希门尼斯(Patria Jiménez)[16] 通过比例代表制当选为联邦议会 (墨西哥)议员,代表左翼的民主革命党 (墨西哥) (PRD).[14] 各地LGBT权利 advocate LGBT权利倡导者大卫·桑切斯·卡马乔(David Sánchez Camacho)[17]也当选为墨西哥联邦特区立法大会(ALDF)议员。 [18][19]
1999年8月,第一届女同性恋者与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会议在墨西哥城举行。此次会议促成了在该国首都推动扩大LGBT权利的有组织行动。[20]次月,由民主革命党(PRD)掌控的墨西哥联邦特区立法大会通过了一项禁令,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这是墨西哥首个此类法规。[21]
自1979年起,墨西哥城就开始举办规模可观、参与人数众多的LGBT游行与骄傲游行;自1996年起,瓜达拉哈拉(墨西哥第二大城市)也开始举办类似活动。[14] 2001年,墨西哥《联邦宪法》第一条修正,禁止基于包括性取向在内的多种因素的歧视,不过使用了措辞含糊的“偏好”(preferences)一词来表述性取向。2003年6月11日,一项联邦反歧视法正式生效,并设立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推动该法律的实施。[22]同年,阿马兰塔·戈麦斯(Amaranta Gómez)作为前墨西哥可能党(Mexico Posible)[23] 所属的首位跨性别国会议员候选人参选。[24]2011年6月,更准确的“性取向”一词被正式纳入宪法第一条。
墨西哥的LGBT群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组织活动:包括地方组织、游行,以及成立举报仇恨犯罪的委员会。墨西哥拥有蓬勃发展的LGBT运动,全国多个都会区 (如墨西哥城, 蒙特雷, 蒂华纳, 和Puebla), 均有相关组织和众多LGBT刊物,但大多数活动集中在地方层面,因为全国性的努力常常在取得成效前就瓦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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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对同性关系的承认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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