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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曼彻斯特市长
大曼徹斯特管理局的行政首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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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曼彻斯特市长(英语:Mayor of Greater Manchester)是英国大曼彻斯特地区的最高行政首长,由大曼彻斯特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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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2014年,时任财政大臣欧思邦与大曼彻斯特的十个区议会领袖达成一份权力下放协议,决定成立大曼彻斯特管理局,并设立民选市长一职作为其首长[4]。
2015年5月,托尼·罗伊德被任命为大曼彻斯特的临时市长。首次大曼彻斯特市长选举于2017年5月4日举行,并由工党贝安德赢得[5];随后他亦于2021年和2024年的选举中,成功连任[6][7]。
职权
大曼彻斯特市长负责该区域的策略管治,其职责包括公共卫生、运输、房屋、规划、废弃物管理、警政、消防和救援服务,以及技能培训。
除了以上的权力外,市长还担任大曼彻斯特管理局的主席,并同时行使大曼彻斯特警察消防及犯罪事务专员的职权[8]。
与伦敦以外的其他策略性管理局一样,市长须与十名区议会领袖共同领导大曼彻斯特管理局。作为主席,市长有权为每名区议会领袖界定其负责的政策范畴,并额外委任一名警察及犯罪事务副市长,以筹组其市政内阁。
市长一般可以制定政策方针及策略计画。然而,如果管理局成员以多数票反对提案,市长的决定会被否决;涉及空间规划蓝图则需要所有管理局成员一致赞成。
历任列表
参考资料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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