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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珀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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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珀龄(?—?),原名孙秠,字五粒,山东济南府淄川县(今淄博市淄川区)大庄人。清朝官员。
生平
孙珀龄承家学,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考中癸酉科山东乡试六十七名举人[1]。清顺治三年(1646年),清廷首开会试,孙珀龄一举中式,殿试位列二甲,赐进士出身。授工科给事中。[2]历官刑科左右给事中,[3]顺治十一年(1654年),升礼科都给事中。[4][5]顺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补太仆寺少卿。[6]同年十一月,升鸿胪寺卿。[7]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8]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顺天乡试科场案爆发。孙珀龄为子孙兰茁请托,受到牵连,于次年流徙尚阳堡。[9]直到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下修工赎罪之令。其弟琰龄倾家荡产,方将其赎回。[10]
家族
曾祖孙光辉,明嘉靖七年(1528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南京户部主事;父孙之獬,天启二年(1622年)中进士,附魏忠贤党,官至翰林院侍讲。崇祯时因哭保《三朝要典》被削籍;明亡,剃发降清,官至礼部左侍郎。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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