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使用元语言叙述证明过程。读者可以自己转成以一阶逻辑语言表达的正式证明。
对于
中有一完全自由变数
的合式公式
,我们定义函数
为:
![{\displaystyle f(\#_{{\mathcal {A}}(x)})=\#[{\mathcal {A}}(^{\circ }\#_{{\mathcal {A}}(x)})]}](//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326132f173a05c7ae999ab8e0520c8f886475120)
其他状况下取
。显然函数
是可计算的,故根据假设,存在合式公式
使得

然后对具有自由变数
的合式公式
,定义
为:
![{\displaystyle {\mathcal {B}}(x):=(\forall y)[{\mathcal {A}}_{f}(x,\,y)\Rightarrow {\mathcal {F}}(y)]}](//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8638baeb700fa02381d9e808f7873066a6554763)
注意到一阶逻辑的公理模式(参见量词公理)

是简记
内所有自由的
被取代成项
所得到的新合式公式(而并非代表
只有一个组成变数);而(A4)要成立,必须额外要求:若
是组成
的其中一个变数,则
内自由的
都不被
的量词约束。(简称为项
对变数
于合式公式
是自由的)
(A4)配合(1)使用MP律有
![{\displaystyle \vdash _{T}\,[{\mathcal {A}}_{f}(^{\circ }\#_{{\mathcal {A}}(x)},\,y)]\Leftrightarrow [y=^{\circ }f(\#_{{\mathcal {A}}(x)})]}](//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ccef295f689c200a4e1766824f582b1f7b9bdc2e)
所以从
的定义有

注意到从演绎定理会有


对定理(2)双箭头的后半部与公理模式(A4)使用MP律,然后套用(D')会有

而从等号的性质(奠基于皮亚诺公理),对所有的项
有

故(3)配合(D)会有

然后对等式和它的公理(同样奠基于皮亚诺公理)施用两次普遍化,然后与(A4)施用MP律两次会有:
- 若项
和
都对变数
于
自由,则

所以从(D)和演绎定理有

然后注意到另条量词的公理模式(若
于合式公式
中完全不自由或不曾出现)

然后以普遍化于定理(4)外面补上
,接著与(A5)一起套用MP律会有
![{\displaystyle \vdash _{T}\,{\mathcal {F}}[^{\circ }f(\#_{{\mathcal {A}}(x)})]\Rightarrow (\forall y)\{[^{\circ }f(\#_{{\mathcal {A}}(x)})=y]\Rightarrow {\mathcal {F}}(y)\}}](//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40fec1d0ec26ffd928ef493a7d221d5aeb36e9e4)
所以上面的定理和定理(2)配合(D')有

总结(R-right)和(R-left),然后带入函数
的值有

注意
内变数
是完全自由的,故可以把前面推导中所有的
换成
,然后定义

那我们可以从定理(5)得到

至此引理完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