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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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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亨(1610年1月28日—1688年10月13日),和名具志川王子朝盈,童名真山户金,号智元[1],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摄政。护得久御殿二世。
尚亨于1610年1月28日(万历三十八年正月四日)出生,是尚久(金武王子朝公)的第七子,其母为侧室真嘉户樽。因伯父尚康伯(久米具志川王子朝通)未婚无嗣,尚亨被认定为尚康伯的养子,从而继承护得久御殿的家督之位。[1]泰昌元年十二月,赐知行高一百二十斛。天启二年五月十四日,任久米具志川间切总地头职。天启四年七月加增二百斛。天启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兼任摩文仁间切总地头职。天启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加增知行高一百五十斛,之后又在崇祯四年六月七日加增二百斛,总共领有七百斛。崇祯五年,他奉命出使萨摩藩,祝贺岛津纲久的出生。崇祯七年二月,因摄政尚盛(金武王子朝贞)以年头使的身份出使萨摩藩,摄政的职权由尚亨暂时代理。崇祯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交还久米具志川间切,同年八月十六日转补具志川间切总地头职。十月朔日,减少知高二百斛,总共领有五百斛。翌年负责吉利支丹宗门改的事务。[1]
崇祯十年,他以年头使的身份出使萨摩藩,同时慰问岛津家久的病情。崇祯十一年,因尚盛前往萨摩藩问安,他再度代行摄政职权。[1]
崇祯十三年,他与向益国(越来亲方朝上)一起前往萨摩藩,禀明尚贤王已经即位。崇祯十六年,尚盛出使萨摩藩时,他第三度代行摄政职权。顺治三年四月,减知行高一百斛,总共领有四百斛。[1]
顺治四年(1648年),尚贤王薨,尚质王继位。翌年,尚亨被任命为谢恩使,上江户通报尚质的继位[2]。顺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任山奉行[1]。顺治十一年(1654年)十月被任命为摄政。[3]在任期间因为颇有德名,被称为“圣人按司加那志”。
顺治十五年六月朔日,加增知行高二百斛,总共领有六百斛[1]。康熙三年十二月,他交还了加增的二百斛[1],可能是与同年发生的北谷惠祖事件有关。[4]
康熙五年丙午十一月二十六日辞去摄政之职[3]。康熙六年正月九日,被赐予王子位阶[1]。康熙十三年甲寅五月五日致仕。[3]康熙二十四年乙丑四月七日,他被给与“下之庭暨右掖门迄乘物御免许”的特权[1],即乘坐安駄(一种琉球式驾笼)时,在首里城的下之庭、右掖门之间不用像其他琉球官员那样下轿。
1688年10月13日(康熙二十七年戊辰九月二十日)卒,寿七十九。九月二十五日送葬时,中城王子尚纯亲自为他写祭文。养子向宏楷(久米中城按司朝清)继承其家督之位。[1]
尚亨也是一位琉歌歌人,他所作的琉歌中最出名的一首是《石投子之歌》(石なぐの歌):
石なぐの 石の大石 なるまでも うかきぶせみしょり 我御主がな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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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1]
- 生父:尚久(金武王子朝公)
- 生母:真嘉户樽(父为丰见城间切西原村的平良掟)
- 养父:尚康伯(久米具志川王子朝通)
- 室:上江洌按司加那志(毛氏泽岻亲方安则女)
- 养子:向宏楷(久米中城按司朝清。生父尚盛(金武王子朝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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