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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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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和声(1569年—1630年),原名乐和声,字之律、尔律,号石梁,浙江嘉兴县籍,桐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岳飞十八世孙、岳珂之后,本姓乐。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举人[1]。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九十八名进士[2][3]。授河南汝阳县知县,擢礼部主事,候补精膳司员外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请复姓岳[4]。晋郎中,出为庆远府知府。万历四十年(1612年)改江西赣州府知府[5],丁忧归。四十三年起补山东东昌府知府。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十月升福建提学副使[6]。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二月升广东参政[7],本年丁忧归。
天启元年(1621年),复除江西右参政,二年二月调山东,管永平、燕建二路兵备道,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三年十月因南海子失事被免职。天启五年十二月起复,仍巡抚顺天等处地方。崇祯初,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岳和声辞官后,在抱病垂死之际,尽卖名下田产二百亩,捐银千两以助军需,崇祯帝下旨叙恤[8]。
著作
有《餐微子集》《骖鸾录》[9]。
家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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