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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接触理论
犯罪学理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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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接触理论(英语: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又称异质接触理论、异质交往理论)是犯罪学理论之一,由美国犯罪学家爱德文·苏哲兰于1939年的《犯罪学原理》(三版)中首次提出[1];萨瑟兰生前最后一次关于差别接触理论的修改是在1947年的《犯罪学原理》四版[2]。本书于苏哲兰1950年过世后,首先由Donald R. Cressey、接著由David F. Luckenbill续作,一直到1992年的第11版,但差别接触理论一节都维持萨瑟兰的原文没有修改,续作者只是在该节的开头加了对历来各种误解和新研究的回应[3]。所以今日若要研究此理论,找不到1947的书,也可以直接取用1992年的书。
差别接触理论是二十世纪美国犯罪学的犯罪原因理论三大学说之一(其他两者是社会控制理论和紧张理论)。
苏哲兰是美国犯罪学芝加哥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其理论受到同校社会学家暨社会心理学家米德所提出符号互动理论(又称:象征互动理论、形象互动理论)的影响,因此差别接触理论与后来1960年代社会心理学上兴起的的社会学习理论极为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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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差别接触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每个人对外在经验连结(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当习得在特定情境中倾向犯罪的“定义”多于不犯罪的“定义”时,便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为。主要可以析释为以下几点[4]:
- 犯罪行为是学习来的。
- 犯罪行为和其他任何行为的学习机制相同。
- 学习发生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
- 大多数的学习发生在个人亲近的亲人、朋友互动中。
- 各种接触因频率、持久性、优先性与对个人的意义不同,致学习的强度不同。
- 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犯罪技巧、动机、合理化思考、态度(倾向犯罪 vs. 反犯罪)等等。
- 犯罪的动机和驱力来自于个人学习到对法律和犯罪好坏的“定义”(英语:definitions)多寡而得(定义,亦即学习到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为是好的/OK的/不OK的/错的”)。
- 若个人学习到支持违法的“定义”多过反对违法的“定义”,就会有较高犯罪可能。
批评
- 差别接触理论虽然可以解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但经常与犯罪人接触的职业,例如警察、法官、检察官、狱政人员,绝大多数却没有因为增加接触而犯罪。因为该职业经常面对犯罪人因犯罪被处罚而对于违反法律有所警惕,在反违法的学习层面有正增强效果,也就解释了“出淤泥而不染,浊清莲而不妖”的现象。
- 违法行为并不只是存在于与偏差或犯罪行为者接触并学习后才发生。
- 该理论无法解释生活在同一区域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却没有犯罪。
- “第一个犯罪导师”如何而来?许多犯罪行为是在一种自然而突发情况下发生,事前并无任何学习。例如义愤杀人的情况。
预测犯罪的效力
尽管有上述的批评,差别接触理论仍被后续研究证实,与紧张理论(社会学上失范理论的犯罪学版本)和社会控制理论相较,是三者中最具有犯罪预测效力的理论,并且也是三者中最能作为犯人矫治计画之指导原则的理论。
Akers & Cochran (1985) [5]以美国中西部的中学学生为目标群体(有效样本N = 3,065),调查了失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社会学习理论(差别接触理论的社会心理学版本)各自对大麻吸食的预测效力(R 2)。结果:
影响
差别接触理论是20世纪美国犯罪学中最重要的三种理论之一(其他两种理论是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引起了很多有关同侪团体问题的研究。[6]
加拿大当代的犯罪心理学权威著作如此评价苏哲兰的差别接触理论:“这个人提出了曾是犯罪心理学史上最有力的理论,但也正是这个人,促成了主流犯罪学走上反心理学的社会学派。”[4]
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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