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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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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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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建筑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建筑。2014年至今,广州市分八批次公布了841处历史建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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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铁路专用线花地河大桥的历史建筑标识牌

定义与评定

事实速览

历史建筑于共和国时代,是根据国务院总理2008年签署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定义的,其授权市与县政府对辖境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与被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外,确定公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成为历史建筑[2]。而2013年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确定市政府所建立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需要再报省政府核定后方可公布[3]

根据2014年施行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认定历史建筑的标准是[4]

建成30年以上的建(构)筑物并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被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成为历史建筑:

  • 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 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
  • 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代表性建(构)筑物。
  • 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而对建成不满30年而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成为历史建筑。

该《保护办法》于2018年12月26日被废止,但2016年施行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继续生效,后者对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与前者大致相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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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第一批

第一批历史建筑于2014年1月正式确定,同年12月正式公布,共398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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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第二批历史建筑于2014年9月正式确定,并在同年12月与第一批同时公布[6]。该批建筑共80处,主要补充了名人故居、古桥、古井等特定建筑类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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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第三批历史建筑于2016年6月2日公布,共有88处,主要倾向成片的建筑群[9][10]

2019年5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调整名单(草案)》公众意见征集,计划将本批次的海盧和沙湾镇元善街9号民居从名录中撤销,但未提及原因[11]。2020年11月,调整后的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发布,这两座建筑成为首批被除名的前历史建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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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审议,2018年2月8日正式公布[13]。此批建筑共52处,主要为白云、南沙、番禺三区的村落遗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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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审议,2018年2月8日正式公布[13]。该批名单共103处建筑,主要集中于越秀和荔湾两区的历史文化街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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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第六批历史建筑于2018年11月通过审议,2019年1月正式公布,共96处[16]。根据当局描述,该批建筑名单的公布,标志着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的历史建筑线索全部完成认定,全市历史建筑名录基本稳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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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

第七批历史建筑于2022年7月公布,共包含13处,均属于工业遗产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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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

第八批历史建筑于2024年12月公布,共有13处[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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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按区划

更多信息 行政区及批次, 越秀 ...

按年代

根据《广州日报》统计,前七批建筑的年代分布如下[20]

  • 清朝中期及更早:132处
  • 清朝末期及民国初期:94处
  • 民国大陆时期:488处
  • 1950-1970年代:96处
  • 1980年代后:16处

纪录

下列为历史建筑清单中的之最[20][21]

  • 最老的建筑:同福西路潘家祠(GZ_03_0039),建于1776年;
  • 最新的建筑: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建筑群(GZ_01_0006),建于1989年;
  • 最高的建筑:广东国际大厦(GZ_01_0055),共63层,高200米;
  • 最长的建筑:珠江大桥(GZ_01_0394),长415米;
  • 占地最小的建筑:大岭村大巷巷门(GZ_02_0029),仅约1平方米;
  • 占地最大的建筑:广州中苏友好大厦旧址(GZ_01_0009),约114,000平方米;
  • 历史建筑最密集的街区:荔湾区耀华大街、越秀区盐运西街、海珠区溪峡街。

保育

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并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或者编制保护规划,结合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3]

问题

1999年广州初成立名城办公室,隶属广州市政府,到2004年,名城办被划归广州市文化局,部门级别降级,对历史建筑就有监管漏洞。直到2010年,名城办又被划归广州市规划局,更名为名城保护处。名城保护处并没有执法权力,需要通过所辖区域的城管部门来执法,在历史建筑的拆留问题上,部门之间沟通存在一定问题。专家认为部门职权应该再扩大从而有所发挥。

另一方面资金短缺。未成为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无法得到省政府财政拨款,除非社会捐赠或企业赞助,否则根本无法获得资金进行保护和修缮[22]。2015年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列明私人物业的历史建筑修缮,可提供补助不低于两成[23]。2017年由重组后的市国土规划委制订,公布了广州历史文化街区等保育区域的保护责任人名单,多为属地镇政府、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等[24]。但仍有疏漏,无法遏制部分历史建筑持续被清拆的势头。第一批被评定的历史建筑之一的珠光路侨商楼在2019年5月,粤海地产方面在修复工程批前公示期间,擅自清拆剩馀外立面,遭到舆论关注与质疑有关保护机制欠缺监管与惩戒。

更多信息 建筑, 所属批次或保护区域 ...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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