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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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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1475年—1540年),字德涵,号对山、沜东渔父、浒西山人,陕西武功县人,明朝状元、文学家。
生平
成化十一年(1475年)六月二十日出生,自幼慧敏,以冯寅为师,弘治七年(1494年)入县学。弘治十一年(1498年)陕西乡试第七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中式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1][2],历任翰林院修撰、经筵讲官。宦官刘瑾乱政,爱慕同乡康海之才,意欲网罗,康海不肯。李梦阳下狱,写纸条向康海求救。康海于是拜谒刘瑾,刘瑾大喜,为倒屣迎。康海借机为李梦阳求情,梦阳得释。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事败,康海反被李梦阳归为刘瑾党,罢黜为民[3]。此后,康海寓居扬州,置女乐,自操琵琶创家乐班子,人称“康家班社”,“主盟艺苑,垂四十年”,为秦腔之霸主。康山以此得名[4]。
文学成就
康海曾编纂《武功县志》,史载“乡国之史,莫良于此。”因为文学理念相近,加上同时尊崇复古文风,与李梦阳等人并列为前七子之一,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朱应登、顾璘、陈沂、郑善夫、王九思等号称“十才子”。
有《对山集》。
曾因谴责李梦阳写成杂剧《中山狼》。
佚事
《四友斋丛说》载康海以状元登第,在翰林院中颇负盛名。因丁忧回乡,按惯例应请内阁诸公作墓志铭。时李梦阳秉海内文柄,康海却仅仅请其书写墓碑,由同官王九思、段炅作墓志与传。李梦阳大为不满。此后刘瑾逆案发,康海因此遂落籍[5]。
家族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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