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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时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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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时参议会是抗日战争时期广东省根据国民政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组建的省级民意机关,于1939年5月在韶关成立。[1]:10因处训政时期,不行使立法权,仅有监督、议政之功能。[1]:25由于战事广东多地沦陷,参议员由遴选产生,法定任期为1年,但获多次延长。战后的1946年4月正式解散,共存续2届。[1]:16-17
背景
1936年两广事变后,西南政务委员会遭裁撤,广东省的半独立状态被取消,由陈济棠主导成立的广东省参议会旋即停止运作。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珠三角地区也逐渐沦陷。1938年,国民政府决定“俾集中全国贤智之士,以参与大计”,建立参议会制度。[2]:118 共设三层级,包含国民参议会、省参议会和县参议会。193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为广东省参议会创设法律依据。[2]:118
产生方式
由于战事频繁,广东省主要城市相继沦陷,已无由民众普遍选举之现实基础。[1]:23故广东省参议会参议员采遴选的方式产生,由省内重要文化团体、经济团体提名推荐,再经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席会议圈定,报行政院和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准。[2]:118-119
职权
根据《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广东省参议会行使决议权、建议权、听取报告权和询问权。因处训政时期和战争中,不享立法权,通过之决议对省政府无强制效力。[1]:28
注释
- 实到46席,海南岛之4席因琼州沦陷空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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