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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恋本位

认为异性恋是社会唯一规范的一种意识形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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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恋常规(英语:Heteronormativity),亦称异性恋常规性异性恋本位,指将异性恋视为常规的人类性意识[1][2] 它预设性别二元论(亦即只有两种清楚且对立的性别),并认为异性的性/婚姻关系才是最恰当的。

异性恋常规透过实践与信念,将异性恋视为社会规范,从而创造并维系一种以性倾向为基础的社会阶层。[3] 因此,异性恋常规的观点要求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角色彼此“一致”。

异性恋常规与异性恋主义恐同有关联,[1][4] 而异性恋常规对女同志男同志双性恋者的影响则被描述为异性恋者或“直男/直女”的特权[5]

词源

麦可・华纳(Michael Warner)于 1991 年普及了异性恋常规一词,[6] 该文是酷儿理论最早的重要著作之一。此概念的根源可追溯至盖儿·鲁宾(Gayle Rubin)提出的“性/别制度”(sex/gender system),以及艾德丽安·里奇(Adrienne Rich)提出的强制异性恋与女同志存在(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 and Lesbian Existence)的概念。[7]

从一开始,异性恋常规的理论便包含对性别的批判性考察;华纳指出:“每一个开始理解自身酷儿性的人,都以某种方式知道,她的污名化与性别密不可分。……成为酷儿……代表能够在不同程度上质疑社会对于性别差异的普遍理解。”[6]

罗伦・柏兰(Lauren Berlant)与华纳在其经典论文〈公共性〉("Sex in Public")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些观点:

异性恋常规不仅是意识形态、偏见,或对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的恐惧;它被生产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与安排之中:国族、国家与法律;商业;医疗;教育;以及叙事、浪漫与文化中那些受保护的空间的惯例与情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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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恋霸权

华语学界与社会运动的论述中,“异性恋霸权”(英语:Heterosexual Hegemony)一词常被用来对应于英文文献中的“异性恋常规”。该概念主要源自台湾教育学教育社会学领域,主要受到安东尼奥·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影响,用以强调异性恋如何透过制度化实践被常规化与再生产[9][10]台湾、香港中国大陆的研究者指出,学校课程、师生互动、家长期待与大众媒体呈现等因素,都在自然化异性恋身分及关系作为预设的社会理念层面具有重要作用。[9][11]

虽然“异性恋霸权”与“异性恋常规”在华语世界的使用上通常无明显差异、可交替使用,但台湾性别教育学者游美惠认为,“异性恋霸权”一词延续了“文化霸权”含有的概念,更强调教育媒体在形塑异性恋规范中的影响力,借此突显性别平等教育的重要性。[9][10] 香港女性主义组织新妇女协进会则主张,异性恋常规是一种“参照”,而异性恋霸权则是建立于异性恋常规之上、使异性恋者获得特权,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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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常规

同性恋常规”(英语:Homonormativity)一词可以指对同性恋的特权化,[13] 也可以指异性恋常规的理想与建构被同化进入LGBTQ文化与个人认同之中。[14] Catherine Connell 指出,同性常规“强调与异性恋文化规范的共同性,包括婚姻、单偶制、生育,以及生产力等”。[15][16] 此概念如今几乎都以后者的意义使用,并在 2003 年由 Lisa Duggan 明确提出。[17]

然而,跨性别研究学者苏珊·史翠克在〈Transgender History, Homonormativity, and Disciplinarity〉一文中指出,[18] 1990 年代的跨性别行动者也使用“同性恋常规”来指称男同志/女同志的规范被强加在跨性别议题之上。[18][19] 当时跨性别者在爱滋防治体系中被排除,也常被排除于华盛顿特区的同志示威之外。[20]

同性常规后来也延伸至“跨性别常规”(英语:Transnormativity),即跨性别者被迫符合传统、对立式的性别二元理解。[21] 此外,同性常规亦可用来描述对同性恋解放运动中激进政治的抹除,[15][22] 将其替换为较保守的目标(如婚姻平权、收养权),并将酷儿次文化商品化与主流化。[21][23]

根据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讲师 Penny Griffin 的说法,同性常规维护而非批判新自由主义,后者所推动的单偶制、生育与性别二元论等价值,根本上具有异性恋主义种族主义性质。[24] 在此意义下,同性常规与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扩张与维系密切相关。[25]

Duggan 主张,同性常规在 LGBT 社群内部创造了价值阶层:越接近异性恋性别规范的人越被视为“值得获得权利”;而阶层底层(如双性恋者、跨性别者、非二元性别者、非西方性别群体、间性人、酷儿有色人种、酷儿性工作者)则被视为妨碍同性常规者争取权利的“阻碍”。[17][15][26]

例如,一项荷兰研究发现,跨性别与其他非顺性别的 LGBT 人士在社群中往往因不够“正常”而遭到贬抑;同化成功者则在社会中变得不可见,并因不顺从者而感到羞愧与恐惧。[27] 史翠克引用于尔根·哈伯玛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指出,排除性别多元者于公共讨论之外,等同将其排除于公民参与之外。[18]

参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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