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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殿臣 (康熙武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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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殿臣(?—?),字硕功,号石公,贵州铜仁人,官至襄阳总兵。
生平
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武进士,钦点三等侍卫。康熙五十一年(1712),授龙泉关游击,上任后即废除苛税,救贫济困,掩埋弃尸。康熙五十二年(1713)八月,任曹州营参将,母亲李氏病逝,用计击退欲趁机攻城的白莲教众。康熙五十五年(1716)夏,升任文登协副将。与抚军商议,按亩摊派,减轻士兵负担,并在靖五、德州、庆远、延平四协照此行事。后升任襄阳总镇,捐俸修缮紫阳朱子祠,兴办义塾。
雍正三年(1725),清世宗令其筹资修建宣化城,因筹资未果,致延误工期。雍正四年(1726)夏,刑部议定拟流杖,清世宗手谕:“殿臣迟误工期,本应治罪,念其从前为官严谨,尚可原谅,立即释放回籍。”[1]
家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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