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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鸣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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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鸣乐器是萨克斯乐器分类法(H&S分类法)中的其中一个主要分类。所使用的编号为“3”。

定义
如果某一件乐器,其发声体是源于一条或数条弦线,而产生的方法是当该线被固定及伸延于最少两点之上,再通过絯线自身的振动而产生声音,该乐器便可称为“弦鸣乐器”。[1][2]
归类方法
注意:以下列表并未有列出所有类别
H&S分类法将弦鸣乐器分为三个子类:
- 该乐器需要借助共鸣器,而共鸣器亦是该乐器的必要部份,移除后该乐器便不能运作,其分类号码定为32。不少熟识的弦乐器都落入这子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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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分类法于每一分类下再设有后缀,提供部份乐器的一些补充资料。就弦鸣乐器而言,设下了以下后缀:
- -2:以刮的方声发声。
- -21:刮弦线,如“魔鬼的提琴”。
- -22 刮固定弦线的接口部份,如部份的乐弓。
- -71:使用琴弓。如提琴类,胡琴类。
- -72:使用轮。
- -73:使用带。
- -8:附有键盘。如钢琴、古键琴。
- -9:附有机械装置。
如出现多于一个特质,该乐器可以使用两个或以上的后缀。例如古键琴的编号是“314.122-6-8”,因为它以拨子勾拨弦线,同时以键盘控制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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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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