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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庆 (万历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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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庆(16世纪—17世纪),子升太初浙江绍兴府山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元庆精通天文和术数,是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顺天乡试举人[2],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副榜,十四年(1586年)授滦州知州,在古冶寺夜宿时,有女鬼韩氏哭诉奸僧李妙存奸杀,次日一早他立刻拘捕僧人,一审讯即能结案,僧人伏法;得知州民每月赋税以外有岁奉,说:“这些都是赤子膏血。”停止收取,又预先估计河水即将决堤,命令民众储备土壤,大水来临时以土包堵塞城门,城池得以保全,同年饥荒,拿出粮食煮粥救活人民。任满后以治绩第一陞扬州府知府,他却请求退休回乡,著有《四书宗旨》、《名儒汇业》、《阜南楼集》流传[1][3][4]

家族

南宋张浚的后裔。高祖张恭;曾祖张宗盛;祖父张诏,赠吏部主事[5];父张天衢,嘉靖元年举人,汉阳府同知。兄张元吉(宿州同知),从兄张元忭(隆庆五年状元),从弟张元憬。子张汝嘉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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