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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文情杀案
台湾刑事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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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文情杀案[注 1],是台北时间2014年9月22日6时,位于台湾台北市松山区西松国民小学后门的一起杀人事件,全案经6年半审理,2021年2月25日张彦文被最高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定谳[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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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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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
犯案人张彦文(以下简称张男)于2013年11月期间,透过网路认识被害人林佩真[注 2](以下简称林女)[3],两人于2014年3月期间开始进入交往阶段成为男女朋友,并于同年4月期间开始租屋同居[9],两人于交往期间只要逢假期几乎都会外出旅游,包括到平溪放天灯、到香港观光,6个月花费共约新台币50万元[司 2]213行。
因彼此相处模式、个性差异及经济分担等问题,感情陷入低潮,为挽救两人感情关系,张男于2014年9月7日至11日间安排一同赴日本京都旅游,却又于旅游期间两度强暴被害人,并且拍摄裸照得逞。
两人回国后协议结束彼此间关系,张男又闯入被害人住处,留下情趣用品、胶带、打手枪之卫生纸[11][13],对林女恐吓持有其裸照若欲取回需发生一次性行为,林女为求自身安全决定搬离交往期间由刘男协助承租之住宅[14]。
张男眼见两人感情状况未好转,于是上网寻找刀械的讯息,购买一把与郑捷犯案相同款式之钛钢刀[15],拟与林女确认若无法挽回将共赴黄泉。2014年9月22日张于林女上班途中谈判复合不成,当场以所购买之钛钢刀砍杀将近47刀,以至于当场死亡。
张男于林女死亡后,当街将林女之裤子、内裤脱下,用嘴亲吻其外阴部,又抱着浑身是血下半身裸露的林女跪地痛哭[16]。张男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德分队队员张建华及陈志翔所负责出勤的救护车到达后又将林女内裤穿回[17][司 3]310、510、660行,犯案后,张男未立即逃离开现场,被民众报案前来现场处理案件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东社派出所警员当场逮捕。
由于张男于砍杀林女后又拿刀自残,承办检察官指示送往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map 2]戒护就医包扎伤口[18],隔日出院后押往松山分局[map 3]侦讯[19],同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注 3]复讯后,遭裁定羁押[20][21](未禁见),台北看守所[map 4]编号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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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及审判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注 3]于2014年11月20日侦查终结,依杀人、妨害秘密、强制性交、侵入住宅、污辱尸体、恐吓等罪名起诉[司 4],审判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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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张男窃录林女身体部分于二审宣告无罪,故一审时宣告没收之存有林女裸照之笔记型电脑和手机均撤销。本案定谳后,检察官另依照刑法第38条声请单独宣告没收扣押物获准[司 9]。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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