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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诏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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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诏,号征吾陕西西安府咸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直隶河间府同知张崇德第三子。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陕西乡试举人[1]。万历初,赴部谒选,授任山西阳城县知县,任内修建砖砌城墙,修葺学宫,清理田亩,主持纂修《万历阳城县志》。万历十年(1582年)行取入京,六月选授贵州道试监察御史[2],弹劾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两广总督兵部尚书陈瑞张居正之党,二人被令致仕,又列居正家奴游七十罪,以及千户范登、道士胡守元等人之罪,俱被逮入镇抚司监狱打问追赃。十一年八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因查抄张居正家产不力,十二年十一月被刑部左侍郎丘橓弹劾,被革职为民[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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